黨產會要求7名聲請釋憲法官 迴避黨產相關訴訟審判

黨產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官先前認爲,《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釋憲司法院法官於8月28日針對《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做出釋字793號解釋,最後宣告完全合憲。對此,黨產會2日表示,該法官有偏頗疑慮,之後應迴避相關案件審判。面對司法院大法官日前宣告《黨產條例》合憲,黨產會2日下午表示,不只一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中,呼籲黨產會處理不當黨產時應心存善念,以和解共生精神,讓爭訟早日結束等節,與黨產會向來立場一致,敬表贊同,並將持續以此原則執行黨產條例賦予本會的各項法定職權

黨產會指出,在達成和解共生此一終極目標前,不得不在此提醒,目前系屬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12件訴訟中,有9件分案予本次向法院聲請釋憲之第二、六、七庭法官審理,而由本次聲請釋憲的7位法官參與組成合議庭。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共7庭30位法官人員配置以觀,實甚爲集中。

黨產會提到,且此次聲請釋憲的法官,於釋憲聲請書、補充理由書及新聞稿中,已明白對本會組成、行政處分作成程序、追討黨產乃至於轉型正義等,均表達反對立場,客觀上堪認由此次聲請釋憲的法官續行審判容有偏頗疑慮,縱使審結判決,其結果也難昭公信,故謹依行政訴訟法第20條準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鍾啓煒李君豪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等7位法官迴避相關案件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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