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陳思奕專欄/不再重走義和團老路──談「庚款興學」(下)
美國退還《辛丑條約》中部份庚子賠款以興學,究竟是不是沒安好心?
不久後,羅斯福回電承諾說:「美國會切實解決此事。」但是,因爲此時的中國正在舉行抵難度。不久以後,發生的五名美國傳教士在華被殺一案,在美國國內引起了軒然大波,人們紛紛傳言中國即將再度發生義和團運動,這使得退還賠款的提案更是難以通過。並且,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1906年3月。
直到清政府頒佈了一道關於保護外國人在華生命和財產的聖旨以後,事情纔出現了轉機。
1907年6月15日,新任國務卿魯特(Elihu Root)正式發送電函給清政府,並宣佈:「美國不日就會退還超出中國應當賠償金額的部分賠款。」此外,美方還特意進行了說明:希望能把退還的庚款用來「興學」,因爲,羅斯福和美方代表都覺得把款項用來興盛中國教育,幫助中國留學生前往美國留學是最好的方式。這不僅可以增進兩國之間的聯繫,還可以推動中國民衆思想開化,不再重走義和團運動的老路。
樑誠在得知美方這一想法後,也表示十分贊同,他致函於清政府的外務部,提議興學。不過,清政府雖然在表面上同意了這一提議,但是,卻對派遣留學生赴美一事毫無興趣。朝廷的意見是先把這些退款用在新政的支出上,然後,再把在新政上獲得的利潤興學。1908年,唐紹儀奉朝廷之命出訪美國,他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改變美方的想法,同意把退款用來開辦銀行。
然而,美國沒有同意,因爲,美國政府認爲:中國的財政改革沒有希望,是不可能成功的。如果,把庚款用在了開辦銀行的事宜上,那麼,興學就很可能會因爲財政的虧空夭折。最後,在美國以中止退款事項爲由的壓力下,清政府終於在1909年7月開啓留學生赴美留學的計劃。
清華園。(作者提供)
從1909年開始至1946年,美國一共退還了3493萬美元給中國,這大概佔全部賠款的63%,其用途大致可以分爲兩個部分,分別是:學務費用和文化贊助。其中,退款在學務費用上的開銷是最大的,這主要用在了清華學堂的設立以及留學生赴美留學方面,而文化贊助則主要是科研機構和教材的編寫等方面。自從美國開創退還賠款的先例以後,英、法、意、荷、比、俄六國也因爲時局的變化而感到壓力,逐漸加入退款的行列之中。根據統計和記載,七國的實際退款金額共計1兆589萬美元,其中,不包括蘇俄銷除掉的4586萬美元。另外,由於各國對於退款的用途要求各不相同,所以,在這裡不再敘述。僅僅中方對退款的支配權來說,美方給出的退款條件是最優的。
根據後世統計,這些退款約在關平銀三億兩左右,對興辦教育事業頗有效果,應當肯定。直到1937年,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欠日本之庚款停付,並進而廢除對日庚款。1943年1月11日中國與美、英簽訂條約,廢除對華不平等條約。自然也包括《辛丑條約》,庚款也予以取消。
1949年國共內戰未期,掌管「清華基金」的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先生先到美國後再到臺灣,並積極參與清華大學在臺的覆校工作。1956年國立清華大學在新竹覆校,梅校長爲新竹清華保有了庚款退還款項的擁有權。即使到當前,國立清華大學還是每年還收到庚子賠款利息支票。外界常以爲清華基金是兩岸清華各取一半,據新竹清華大學前校長陳立俊和北京清華大學前校長顧秉林的確認,證實這筆基金僅撥給新竹清華。
兩岸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作者提供)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庚款興學」發生的全過程,至於對它的認知,由於每個人所站的立場、角度和階級等不同,學界意見也是多種多樣。
比如:有的學者認爲:這個所謂的退款是建立在中國先繳納賠款的基礎之上。所以,「退」是出於列強的狂妄和傲態,這種表面上的善意其實是對弱者的一種憐憫,而不是對「擁有強大的權利就是公理」這種邪惡行爲的糾正。而且,列強對於退款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從國家的角度上來說,這是對中國內政的一種干預,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利益。
並且,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爲:庚款興學的目的是爲了增強美國在華的影響力,這是一種文化侵略的表現。雖然,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教育事業的發展,但從總體來說,我們卻應當對它給予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