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新政頻出 小貸公司將迎來強監管時代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文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爲,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亟須明確的部分經營規則監管規則作出規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宣佈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錨定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最高不得超過LPR的4倍。

小額貸款市場新政頻出,一時間引發市場熱議,新規對小貸行業將產生哪些影響?行業該如何應對?又該如何健康發展

小貸市場迎新規 機遇挑戰共存

9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範圍、對外融資比例、貸款金額、貸款用途、經營區域、貸款利率等方面明確提出要求。

業內專家表示,相比之前的監管政策,此次《通知》對於小貸公司在業務範圍資金來源、同一借款人貸款資本佔比方面的政策有所放寬;在面向借款人信息披露、負面清單方面的政策有所加強;並明確了貸款利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首次提出了貸款禁止用途、貸審分離、規範債務催收、經營區域放寬等條件。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監管新政是《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升級版,圍繞加強監督管理、規範經營行爲、防範化解風險,進一步明確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充分發揮政府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主觀能動性,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小額貸款公司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等問題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比較粗放,風險防控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公司經營出現了困難。

中國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9074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478億元,貸款餘額10043億元。

“強監管對行業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範若瀅告訴本報記者,一方面,監管趨嚴勢必對小貸公司經營業務形成更強約束,原有不合規的業務需要進行調整,將有部分機構面臨較大的調整壓力;另一方面,通過強化監管可以倒逼小貸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對合規經營機構形成利好,加速行業優勝劣汰,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利率上限錨定LPR小貸公司迎大考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貸款利率上限錨定LPR的規定,更讓小貸公司迎來大考。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修改爲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爲標準,取代原來的“以24%和36%爲基準的兩線三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數據,以2020年7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LPR爲3.85%爲例,意味着最高不超過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業內認爲,此次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下調對小額貸款公司影響比較大。但行業分析人士表示,小貸公司是否適用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在法律上存在爭議。由於小額貸款公司由本地金融監管機關(金融局)批准,並非國家層級的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其金融機構的身份,在不同部門法視角下,有不同的答案。

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小貸公司業務是否屬於民間借貸,新司法保護上限落地都會對小貸公司業務產生衝擊,對此,業內已達成共識。

小貸公司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此次《規定》將對業務開展影響比較大。從其自身運營情況來看,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註冊資本、股東出資、金融機構借款等,相對單一,資金成本可以達到4%-8%,另外,包括風險成本、運營成本及人力成本等,大約在20%-24%。

另有小貸公司負責人表示,對於利率紅線的心理預期是20%左右,20%以下可能較難維持盈利。

範若瀅認爲,對於小貸公司貸款定價,需要充分把握市場特點,尋求服務實體經濟與自身業務發展的平衡。其一,小貸公司需要立足於服務實體經濟,且其主要服務對象是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不宜定價過高。其二,作爲服務小微末端的金融機構,小貸公司對應的獲客成本和風控成本均較高,不能一味要求低利率定價而忽視其自身業務發展。

在貸款市場利率持續下行的背景下,小額貸款公司利率定價的適宜範圍應如何確定?

事實上,在《規定》發佈後,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官網發佈《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貸款利率定價大討論活動的通知》,其表示,在貸款市場利率持續下行的趨勢背景下,小貸公司的利率定價適宜範圍會成爲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爲此,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號召各會員單位與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和一線從業人員等一起,在全行業中開展利率定價大討論活動。

有業內人士表示,即便小貸公司被司法實踐認定爲金融機構,不按照8月20日LPR的4倍,即15.4%執行,但實際上,由於2017年8月4日《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出,金融機構放貸,超過年化24%部分可調減,由於當時的司法保護利率就是24%,實踐中認爲,金融機構放貸起碼不能高於民間借貸利率。

“小貸公司發展必須擁抱監管,利用數字技術加強內部經營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投放效率。”歐陽日輝表示。

合規經營 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

面對新政,小貸行業又該如何健康發展?

“《通知》鼓勵迴歸本源、專注主業,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應主要經營放貸業務,並從貸款集中度、貸款用途、經營區域等方面予以規範。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羣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中國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

歐陽日輝表示,小貸公司貼近市場,《通知》對於疫情下艱難運營的小微企業是利好,有助於小微企業走出疫情的影響。但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不能完全依靠小貸公司就能解決。在規範民間貸款、P2P轉型爲小貸公司等背景下,小貸公司迎來了發展的機遇期,小貸公司應該擁抱監管、強化金融科技應用、完善催收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建設、加強與銀行等機構合作,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良好環境,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促進未來小貸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多方形成合力。”範若瀅建議:一是監管方面進行業務引導和規範管理,給予小貸公司一定的業務靈活性,創造較好的行業競爭與發展環境。二是小貸公司本身要充分重視經營管理的調整,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提高業務創新能力

專家表示,從長遠看,小貸公司仍是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特別是在服務小微企業、發展普惠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都發揮着重要作用,因此,管理層此次在融資問題上給予適度放寬。但更爲關鍵的是,小額貸款公司應嚴格遵守監管部門的監管規則,合法合規經營,只有實現了商業可持續的良性循環,才能形成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