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一男子被殺 女子竟然將兇手藏到她母親家

(原標題神木男子被殺 女子竟然將兇手藏到她母親家)

瑣事與他人發生衝突內蒙男子李某某持刀楊某某捅傷致死。後與李某某同行的女子曹某某爲李某某支付了出租車費,將李某某帶至其母親家中躲藏。

2019年12月19日2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陪被告人曹某某在某小區打麻將期間,因瑣事與被害人楊某某發生衝後李某某和曹某某先離開至*酒店下前停車場,李某某從其陝K3**豐田轎車後備箱眼出一把捅刀置於車後排座位欲收拾楊某某,曹某某勸阻。23時許,楊某某等人從夢小區出來,李某某取出捅刀接好,與楊某某在某酒店們前停車場外綠化帶旁再次發生衝突。李某某持捅向楊某頭部,又用該捅刀刺向楊某某胸腹部致楊某某死亡,李某某逃離現場,曹某某離開。途中李某某將捅刀扔進一垃圾桶內,後借電話聯繫到曹某某,曹某某爲李某某支付了出租車費,將李某某帶至其母親家中躲藏。20日凌晨5時許,民警在曹某某母親家中將曹某某和李某某抓獲。

2019年12月20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榆林市公安榆陽分局決定,同日執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經榆陽區人民檢察批准逮捕,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執行逮捕。被告人曹某某2019年12月20日,因涉嫌窩藏包庇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決定,同日執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經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執行逮捕。經榆林市榆陽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某某符合被單刃銳器刺破下腔靜脈胰腺、肝、肺導致急性岀血死亡。

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李某某持刀殺人,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某明知李某某犯罪,仍爲李某某提供隱藏處所,幫助李某某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曹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檢察院爲了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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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小雷,男,1989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初中文化,*肉食批發店員工戶籍所在地內蒙古興安盟突泉縣*鎮**村*號,捕前住神木市**蔬菜市場

2019年12月20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決定,同日執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經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曹某某,女,1994年*月*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陝西佳縣*鄉*村*號,捕前住榆陽區**酒店*房。2019年12月20日,因涉嫌窩藏、包庇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決定,同日執行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經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執行逮捕。

被害人楊某某,男,漢族,陝西神木人,歿年33歲,戶籍所在地陝西省神木市**鎮**路*號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2月19日22時許,被告人李小雷陪被告人曹某某在**小區打麻將期間,因瑣事與被害人楊某某發生衝後李小雷和曹某某先離開至*酒店下前停車場,李小雷從其陝K3**豐田轎車後備箱眼出一把捅刀置於車後排座位欲收拾楊某某,曹某某勸阻。23時許,楊某某等人從夢小區出來,李小雷取出捅刀接好,與楊某某在*酒店們前停車場外綠化帶旁再次發生衝突。李小雷持捅向楊某頭部,又用該捅刀刺向楊某某胸腹部致楊某某死亡,李小雷逃離現場,曹某某離開。途中李小雷將捅刀扔進一垃圾桶內,後借電話聯繫到曹某某,曹某某爲李小雷支付了出租車費,將李小雷帶至其母親家中躲藏。20日凌晨5時許,民警在曹某某母親家中將曹某某和李小雷抓獲。

經榆林市榆陽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某某符合被單刃銳器刺破下腔靜脈、胰腺、肝、肺導致急性岀血死亡。*院認爲,被告人李小雷持刀殺人,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某明知李小雷犯罪,仍爲李小雷提供隱藏處所,幫助李小雷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小雷、曹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院爲了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12309中國檢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