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李在鎔行賄案重審迎終審 或至少判5年

(原標題三星太子李在鎔行賄案重審迎終審:或至少判5年)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30日電 據韓聯社30日消息,首爾高等法院刑庭30日將開庭最後一次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及的親信干政案。獨立檢察組曾稱,即使三星守法監視委員會量刑的控辯得到認可,對李在鎔的判決也不可少於5年有期徒刑。

資料圖 中新經緯 攝

據悉,審理按照檢方求刑、辯護律師最終辯論、李在鎔最終陳述順序進行。檢方將如何求刑備受關注。

報道稱,李在鎔因涉嫌請託朴槿惠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賄賂而被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瑞元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2020年10月,首爾高等法院啓動對該案的重審。獨立檢察組在上一次庭審中指出,即使三星的守法監視委員會對量刑的控辯得到認可,對李在鎔的判決也不可少於5年有期徒刑。李在鎔方面則請求法庭在量刑過程中反映守法監視委員會的效力。(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