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人李在鎔行賄案重審被檢方求刑9年

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李在鎔。(新華社資料照片)

南韓首爾高等法院30日開庭並最後一次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獨立檢察組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鎔9年有期徒刑

韓聯社報導,獨檢組表示,三星在韓企中擁有壓倒性力量,爲了社會健全發展,三星應展現出堅決應對腐敗的典範。在親信干政案中,三星比其他影響力較小的企業更爲積極、輕易地犯下罪行,並出現規避責任的行爲。

獨檢組在此案重審前的一審和二審中曾均向法院提出判處12年有其徒刑的要求,此次提出的量刑低於前兩次。獨檢組對此表示,這是因爲考慮到了最高法院認定李在鎔部分嫌疑不成立。

李在鎔因涉嫌請託時任總統朴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298億韓元賄賂而被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