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宣判結果出爐! 三星少主李在鎔緩刑4年「當庭釋放」

三星少主李在鎔二審結果宣判。(圖/路透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三星集團少主、三星電子主席李在鎔行賄案,南韓上訴法院今日(5日)宣判二審結果,李在鎔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並當庭釋放。

據《韓聯社》報導,法院認定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之女,提供馬術訓練,此事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定;但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指控,則不認爲有罪

李在鎔去年8月因向前總統朴槿惠行賄罪名成立,一審遭判刑5年,二審檢方求刑12年,若法院認定李在鎔行賄成立,朴槿惠恐面臨受賄重刑

據《路透社》報導,李在鎔涉嫌行賄朴槿惠及其閨蜜崔順實,去年12月二審開庭時,遭檢方求處12年有期徒刑。法律專家認爲,若二審判刑超過3年,等待向最高法院提出最後上訴期間,李在鎔還是會持續遭羈押。

▲李在鎔二審獲判緩刑,當庭釋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李在鎔去年捲入朴槿惠的「閨蜜門事件,傳爲爭取官方協助三星集團子公司併購,曾向崔順實女兒馬術訓練提供支援,也向「Mir財團」與「K-Sports體育財團」捐款,涉嫌行賄433億韓元(約新臺幣11.5億)。

李在鎔自2月28日被獨立檢察組起訴後,正式審判自4月7日起到終審判決爲止,一共進行了53次審判,期間共有59名證人出席。朴槿惠作爲最後一位證人,最終拒絕了傳喚。朴槿惠也因「閨蜜門」風暴去職受審。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法院去年8月一審法庭認定,李在鎔行賄等5關鍵罪名全部成立。去年12月27日二審於首爾上訴法院開庭,李在鎔仍然堅決認行賄等多項指控。 檢方則提出刑期上訴,要求將李在鎔的刑期由5年加重到12年。

韓檢去年要求重判三星少主李在鎔12年。(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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