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混合留學”時代的到來

1.一場疫情帶來的留學變局

2020年,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很多留學生海外求學計劃。一些已經拿到海外高校錄取通知書的學生或因相關國家簽證和入境政策的改變,或出於對海外疫情的擔憂未能按時入學。一些已經在海外高校就讀但回國休假、實習的留學生滯留國內無法返校。還有很多正在爲海外留學做準備的高中國際項目學生,也因爲關鍵外語學業考試的大面積取消,以及留學前景的不明朗而陷入迷茫焦慮。

面對這些問題,各國高校普遍啓動了線上教學,滯留海外的留學生可以遠程參加課程學習。很多短期留學項目及時做出靈活調整,如歐盟“伊拉斯謨”計劃啓動“混合流動方案,項目學生可以在本國在線參加留學目的地院校課程,根據疫情發展靈活選擇入境留學時間。還有很多高校通過跨國校際合作或海外分校解決滯留留學生的學業問題,如康奈爾大學推出“Study Away”計劃支持滯留海外的留學生在當地合作院校入學學習。另外,針對已經拿到海外高校錄取通知書但改變留學計劃的高中國際課程項目畢業生,我國教育部及時出臺政策,允許90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計劃外擴招,接收部分符合要求的學生入學。這些應急之舉,加速了近年來留學形態日益多樣化的發展趨勢,進一步模糊了留學教育本土與海外學習之間的地理邊界以及線上和線下學習之間的物理邊界,在全球疫情持續發展的情況下,“混合留學”或將成爲留學教育的“新常態”。對我國而言,多樣化的留學形態給教育治理帶來了一系列挑戰,但也爲我們進一步加快和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提升高等教育質量內涵,做強“留學中國”品牌,更好地利用國際優質教育資源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人才提供了新的機遇。

2.“混合留學”帶來的四重挑戰

一是學習結果認證和轉換的挑戰。高等教育學習結果的認證既包括終結性結果即學歷學位的認證,也包括對階段性學習結果即課程和學分的認證。不同國家之間學歷學位的互認開展較早,我國也已與54個國家簽署了學歷學位互認協議,海外留學生學成歸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會對其海外學歷進行認證。而學分的認證是促進更廣泛國際學生流動的關鍵要素,但由於不同國家高校入學標準、專業設置、學制安排、課程類型和評價方式的差異,學分互認一直是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合作中的一個制度難點。迄今除了歐洲國家之間基於“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學分互認制度之外,大多數國家之間尚未建立直接的學分互認機制。我國高校通常是基於校際合作協議,以本校各專業培養方案爲參照,對赴海外交流學習的學生所修課程學分進行認證和轉換,僅適用於在本校入學的學生。在我國現行的高校招生和培養制度下,已經在海外高校就讀的留學生,想要中途轉回國內高校繼續學業幾無可能,即使是轉到其他國家高校,也面臨前期學習結果“清零”的風險

二是中等和高等教育銜接的挑戰。對我國學生而言,高中畢業參加高考,再通過政府主導的統一錄取程序幾乎是進入高校的唯一路徑。而在美英等主要留學目的國,多以高校爲主體,參考本國認可的中等教育課程體系成績、標準化考試成績以及其他綜合材料對學生入學申請進行評估,留學生則還需要提供外語考試成績。基於這種差異,在強大的高等教育入學競爭壓力下,我國很多有留學意向的學生會根據目標國家高校的招生標準在高中階段選擇就讀國際課程項目,並參加相應的外語和學業考試。有的國際課程項目學生甚至沒有普通高中學籍,還有學生直接在校外機構接受國際課程培訓。對於這些學生而言,選擇這一“體制外”路徑就意味着放棄了高考和國內升學。疫情之下,這種互不融通的“雙軌制”風險暴露出來,很多本已拿到國外高校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受疫情影響放棄留學,隨之陷入無學可上的困境。雖然教育部及時出臺政策,允許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擴招接收部分學生,但他們未來畢業只能獲得外方合作院校學位,不能獲得中方高校學位,其背後還是因爲國內外高校入學資格的互不融通和可能由此引發的教育公平問題。伴隨疫情常態化和留學形態的多樣化,在高考之外,是否能夠通過其他考覈形式允許高中國際項目畢業生和已在海外高校就讀的留學生在不同學業階段進入或轉入我國高校學習,是否可以向這些學生頒發學位,同時如何保證教育公平,成爲一個亟待解決的制度性問題。

三是跨境在線教育治理的挑戰。疫情大大加速了線上和線下教育的融合,也擴展了人們關於留學教育的認知,互聯網爲高等教育的“在地國際化”和“不出國門的留學”創造了更多可能性,跨境在線教育的治理隨之成爲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從國際貿易角度來看,跨境在線教育屬於教育服務貿易四種形式中的“跨境交付”。在世貿總協定框架下,我國對教育服務貿易“跨境交付”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未做承諾,可以自主決定開放程度,這避免了我國高等教育系統在“入世”初期因互聯網技術發展滯後和競爭優勢不足遭遇發達國家遠程教育資源的衝擊。但時至今日,我國高校信息化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績,在線教育資源和平臺建設突飛猛進,但跨境在線教育的治理卻明顯滯後,缺少明確的政策思路和制度框架,在境外遠程學歷教育的准入、在線課程學習結果認證、慕課平臺監管以及在線教育資源參與合作辦學等方面,尚沒有精準管理規則。這既不利於我們積極引進和利用國際優質在線教育資源,也不利於我國在線教育“走出去”。

四是高校教學管理工作的挑戰。疫情中很多高校都實踐了多種涉外的混合教學形態,例如滯留境外的教師爲國內學生在線授課的遠程課堂模式,合作辦學項目學生接入國外教師開設的線下課程的同步課堂模式,無法返校的留學生遠程完成在校生課程的混合課堂模式等等。這些跨境的混合教育形態所涉及的教學管理、學習結果評價、學分認證、質量保障、安全監管等對於高校而言都是新問題。此外,是否允許無法返校的來華留學生遠程註冊入學,如何對遠程授課的外籍教師資質及教學質量進行監管,線上開展國際會議、講座等應該如何進行審批,在線國際交流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和實施風險防控等,都需要有更具體更精準的管理方案。

3.以新思維開啓留學教育治理新格局

留學教育形態的多樣化帶來諸多問題和挑戰,但也在當前特殊的內外部環境下爲我國進一步加快和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增強教育國際競爭力,提升教育服務國家人才戰略和創新發展的能力創造了新的契機。疫情中在線教育被廣泛應用於留學生授課和國際教育合作,展現了“互聯網+”助力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廣闊空間。而在當前很多國家疫情持續發展惡化的形勢下,我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率先全面復工復學,安定有序的教育和科研環境有利於海外人才迴流,以及吸引更多國際學生學者來華學習、交流和工作。此外,疫情加速了國際留學教育格局改變,在一些主要留學目的國,國際學生規模短期內很可能會縮減,很多高校財政狀況嚴峻,對國際學生的需求反而進一步增長,這爲我國適時調整留學教育政策,更好地通過多樣化國際教育資源培養人才提供了可能。

留學教育治理涉及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出國和來華留學生兩大羣體,更涵蓋招生考試、學習結果認定、學位授予等關鍵制度要素,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把握幾項核心原則。一要以更高的站位,基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把留學教育作爲人才強國和對外開放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培養、引進、用好人才的戰略高度佈局謀劃。二要以發展的眼光,基於2035遠景目標,綜合考慮疫情發展、在線教育技術進步、國際學生流動以及我國教育改革的中長期趨勢,在應急舉措之外做好政策儲備。三要注重統籌協同,特別是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統籌,以及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銜接。四要堅持教育公平,在滿足部分學生和家庭多樣化留學教育需求的同時,在招考錄取和學習結果認定等關鍵環節堅守公平原則,做好增量和成本分擔,保障最廣大學生羣體的權益,同時不斷擴大優質國際教育資源的輻射面。

今年6月,《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加快和擴大新時代教育對外開放的意見》發佈,彰顯了我國堅持教育對外開放不動搖的決心和信心,也着重強調了要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優化出國留學工作佈局,做強“留學中國”品牌。結合《意見》的要求,面向“混合留學”時代,教育治理具體可在以下方面着力。

第一,積極鼓勵中外高校學習結果互認。在保障培養質量的基礎上,鼓勵更多有條件的院校開展中外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項目。積極引領和參與國際組織框架下的區域高等教育學習結果互認規則制定。鼓勵院校基於國際性高校聯盟或學科專業共同體探索更大範圍的學分互認和轉換制度。

第二,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以《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修訂爲契機,在選拔接收部分獲得海外高校入學資格的中國學生入學基礎上,與外方院校緊密合作,探索通過學分認證、專業考試等多種方式擴大計劃外學額接收在海外院校就讀的中國學生轉學和插班。特別是在粵港澳國際教育示範區和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中先行先試,適當放寬辦學限制,探索更加開放、靈活、有彈性的國際學生流動和人才培養模式。

第三,積極利用在線教育資源拓展國際合作。加強面向全球學習者的在線教育資源和平臺建設,引導中外院校利用我國在線學習平臺和課程資源聯合開設學分課程。配合共建“一帶一路”,針對部分專項來華留學生在線開展漢語和先修課程教學。繼續大力支持高水平大學加入世界一流大學組成的公益性在線開放課程聯盟。

第四,做好高校管理微改革。高校在應對突發疫情的教學方案中應對本校出國和來華留學生做好統籌安排。研究制定有關留學生、出訪交流學生、合作辦學和聯合培養項目生遠程面試、註冊、參加學業考試和論文答辯等的管理規章。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與外方合作院校協作拓展遠程和線上授課形態。鼓勵境外教師藉助在線課程平臺以直播、錄播、慕課等方式開展教學,並做好技術服務和質量監督工作。

第五,引導高中國際課程項目健康規範發展。嚴格高中國際課程項目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對於必修課程的要求,要求學生完成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鼓勵國際課程項目學校探索國內國際雙軌制、多軌制教育,拓展國際課程類型,鼓勵發展英語以外的小語種教學和海外升學項目,擴大學生畢業升學選擇範圍。(作者:秦琳,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國際與比較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本文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2018年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跨境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的國際比較研究”〔GYD2018005〕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