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刑法更好守護人民安全(新知新覺)

法治治國理政基本方式刑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刑法需要不斷完善,有效發揮預防和打擊犯罪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優勢更好轉化爲國家治理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刑法是法律體系中剛性較強的規範,爲公民劃定了行爲底線,也確認和增強了其他法律規範的效力。刑法對於維護整個法律體系的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培育公民基本的是非觀念,強化公民對法律的遵從和信仰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深化對國家治理問題的探索,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推動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逐步走向成熟。新中國成立後,爲滌盪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保障社會改革順利進行,國家先後制定一系列單行刑法,爲正式制定刑法奠定了重要基礎。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頒佈新中國第一部刑法,新中國刑法規範實現體系化,使我國刑事司法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1997年,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對刑法作出系統修訂,明確規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相適應原則,夯實了人權保障根基。此後,全國人大又陸續通過十個刑法修正案,刑法不斷與時俱進,實現與改革開放的時代要求同頻共振,爲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把制度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定爲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我們要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和推進刑事立法工作,不斷增強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特別是要看到,進入新時代,我們面臨的風險挑戰日益增多,權利保障需求日益增長,侵犯權利的犯罪形態也日益多樣。刑事立法需要從實際出發,積極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協調。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通過立法、執法、司法等各種手段保證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要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要求,在維護人民安全方面充分發揮效能。在刑事立法層面,刑法中有關犯罪和刑罰的規定都應當與人民安全的具體需求相協調,根據犯罪行爲的新形式、新表現,以更嚴密的刑事法網全面保護人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權利免遭不法侵害,實現刑法的人權保護和犯罪預防功能。目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修改補充冒名頂替等方面的犯罪規定,及時迴應公衆對權利保護的關切,不斷補齊維護人民安全的短板。在刑事司法層面,要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宗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把懲治和預防犯罪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和預防犯罪、保護人民安全,保障社會穩定發展,不斷提升刑事司法的法治化、科學化水平。同時,增強刑罰的教育改造功能,有效減少各類不安全因素,更好守護人民安全。

(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