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會貫通民法典精神 更好守護百姓生活
江蘇張家港:檢察官在村委會向兩位當事人瞭解情況
上海普陀:確認監護權支持起訴案庭審現場
編者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爲了保障民法典正確有效實施,各地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以民事支持起訴爲主要手段,加強對民事司法活動的監督,着力解決羣衆遇到的急難愁盼問題。
流浪失智母親無法履行監護職責 檢察院支持救助機構提起監護權確認之訴
兩個懷有身孕的流浪失智女子被民政部門救助後生下兩個女童,女童由福利院代養長大。由於親生母親沒有監護能力和資格、不知道父親是誰、其他親屬找尋未果,女童沒有法定監護人,面臨落戶、入學的困難。
誰來擔任女孩的監護人?在民政部門、司法機關等多方共同努力下,5月18日,一場確認監護權的民事訴訟在上海市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經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最終,法院爲孩子們確認了監護人。這是上海檢察機關首例確認監護權支持起訴案。
2010年10月,一個來歷不明的流浪女子出現在上海街頭,被上海市民政局下屬某救助站收留後,發現女子已懷有身孕,且精神異常,無法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經鑑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2011年6月,流浪女子在醫院生下健康的女寶玲玲。因自身精神原因,她不願意承認女兒並拒絕照料,無法履行對玲玲的監護職責。爲了玲玲的成長,救助站只能將不滿一歲的玲玲先委託給上海市民政局下屬市福利院代養。多年來,始終沒有放棄爲玲玲母女尋找家人,通過DNA對比、甄別訪談等各種方式,窮盡手段,但依然無果。
轉眼間,玲玲到了入學的年齡,卻因缺失監護人而無法辦理戶口登記進而造成就學困難,只能在福利院內設的特殊學校上學。
另一個女孩欣欣與玲玲有着相同的身世。2014年7月,她的母親在高速路上被發現後,被該救助站救助收留,同樣也是進救助站時就懷有身孕,經鑑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健康活潑的欣欣也因爲相同的原因被送往福利院代養,至今無法找到家人,也已經6歲多了。
親生母親精神異常不具備監護能力和資格,福利院沒有法定監護資格,其他親屬身份情況不明……兩個女孩在福利院雖然得到了全面的臨時監護和悉心的照料,但爲了給她們創造更好的成長條件,還需要儘快落實監護權和戶口問題,以保證她們以後順利入學、升學。
2018年以來,在辦理多起監護困境兒童救助案中,普陀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下稱“未檢組”)和上海市民政部門等單位逐漸打通了一條多方參與解救困境兒童的綠色通道,未檢組發揮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的職能優勢,以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協調政府和社會力量開展救助等方式成功安置10名監護困境兒童。基於此,救助站向普陀區檢察院求助,希望藉助檢察機關專業力量,集合多部門,通過司法途徑爲兩個孩子解決困難。
2020年初,獲悉線索後第一時間,未檢組便前往救助站開展線索初查工作,查明上述情況屬實,且確認兩件案例均爲個案,並不廣泛存在。
普陀區檢察院積極協調,多次召開流浪失智婦女監護問題協商會,民政、法院、兒童福利院等多方參與,共同解決兩個小女孩的監護困境。一方面,親生母親因精神原因均無監護能力和資格;另一方面,民政部門從玲玲和欣欣出生至今已履行了國家監護的職責,是她們事實上的監護人。最終確認訴訟方案:由救助站作爲申請人向法院提起確認監護權的民事訴訟,確定市福利院爲監護人,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該方案獲得區法院的支持。
5月18日,經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法院依法判決,確定市福利院爲玲玲和欣欣的法定監護人。上海市福利院表示,監護權確認之後,可以爲玲玲和欣欣辦理集體戶口,幫助她們後續正常就學。
廣告裡是19.9元的“白菜價”寫真體驗,拍攝過程中價格竟一步步漲到2萬多元?兩個20歲出頭的女大學生在拍攝寫真中遇到了這樣的鬧心事。二人隨後投訴至消保委,消保委爲她們找來公益律師做委託訴訟代理,將該商家起訴至法院。日前,這起關於服務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案在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訂單協議和補充協議依法解除,店家返還兩名學生1.86萬元。
2020年的一天,女大學生小李和小達在網上報名參加了某攝影公司推廣的19.9元攝影體驗活動。沒想到在拍攝、選片過程中,從升級套餐到服裝化妝,從加選照片到各種相框,她們被店家軟磨硬泡購買了高價套餐,甚至在店家的“建議”下去借了網貸付款……最終,她們爲拍攝寫真分別支付了13344元和7444元。
當二人反應過來自己實在無力支付而要求解除高價合同時,被店家拒絕並要求她們按照合同補齊全部錢款,否則要賠償高額違約金。
二人隨後將商家投訴到虹口區消保委,消保委爲二人找來公益律師做委託訴訟代理,將該商家起訴至虹口區法院,同時幫助兩名大學生向虹口區檢察院提出支持起訴申請。該院檢察官瞭解具體情況後,決定對本案支持起訴,幫助兩名大學生維權。
在具體跟進本案過程中,該院檢察官通過消保委瞭解到,涉案公司在兩年內已遭投訴數十次,還有50餘名消費者自發成立了維權羣……爲維護衆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消費領域的公共利益,該院對該攝影公司以公益訴訟立案調查,並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
檢察官調查發現,該攝影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發佈“19.9元提供攝影體驗服務”的商業廣告,以極低價格吸引消費者至店內拍攝照片。然而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公司工作人員以升級套餐、附加消費、限制刪除照片等方式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以格式條款規定不合理的高額違約金,對部分沒有支付能力的消費者還要求開通網貸借款支付。
2019年至2020年間,區消保委接到消費者關於該攝影公司的消費侵權投訴達42人次,反映公司存在着虛假廣告、價格陷阱、消費欺詐、引誘消費、強制消費等問題,消保委多次幫助消費者維權,該公司均不配合,也拒不改正。
經調查覈實,檢察官“捋清”了該攝影公司的“套路”:低價引誘、層層加碼――製造障礙、限制選片――軟磨硬泡、圍追堵截――要求並指導網貸消費――變相滯留消費者在店――以高額違約金威脅……檢察官認爲,該攝影公司存在侵害衆多不特定消費者消費權益、個體消費者維權處於弱勢且侵害行爲仍在持續的事實。
4月1日,該院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督促規範經營,維護市場秩序,同時開展消費法治宣傳,引導消費者健康消費、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截至發稿時,虹口區工商所和有關派出所已經聯手調查,該攝影公司向社會公開致歉,停止接收新訂單,規範整改。
離婚6年,男方未定期足額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支持母女依法追索撫養費
近日,經湖北省天門市檢察院支持起訴,法院開庭審理了馬女士訴唐先生定期足額支付女兒撫養費一案,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案件將擇期宣判。“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我女兒的撫養費有希望了。”馬女士告訴記者。
馬女士和唐先生戀愛多年後步入婚姻殿堂,於2012年生育一女。2015年,因感情不和,馬女士和唐先生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由馬女士撫養,唐先生按每月15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至其18週歲。
“離婚後,我帶着女兒搬回父母家,一邊照顧患有嚴重心臟病的母親,一邊撫養幼小的女兒。因母親的病需長期治療花了很多錢,家庭經濟陷入困頓,是低保戶。我自己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現在小孩的生活和學習受到嚴重影響,撫養費要了6年,孩子爸也不露面。我找過好幾個部門反映我的情況都沒得到解決,聽說你們可以幫助弱勢羣體維權,你們能幫幫我嗎?”說到激動處,馬女士聲音哽咽。
今年以來,天門市檢察院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爲契機,圍繞羣衆“急難愁盼”問題,積極開展“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在公交站臺、鄉鎮、村莊投放2000餘份以檢察職能爲主題的宣傳手冊,向老百姓宣傳檢察職能。馬女士看到後,遂向天門市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希望能夠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女兒的撫養費。
受理馬女士女兒向唐先生追索撫養費糾紛案後,該院第一時間啓動民事支持起訴程序,對馬女士女兒的生活狀況以及馬女士、唐先生的經濟收入等情況展開全面調查,圍繞支持起訴收集相關證據。
檢察官認爲,本案中唐先生作爲生父支付女兒的撫養費責無旁貸,且雙方離婚時對子女撫養費作出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父母雙方應履行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在一方怠於履行該義務時,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受損,其成長亦可能受到影響。未成年人作爲社會弱勢羣體,檢察機關更應該爲其合法權益提供幫助。
適用民法典準確界定叔侄糾紛案件性質
砍了樹的叔叔被不起訴
“檢察官,我是砍了我侄兒家的樹,可我真的是迫於無奈,侄兒的樹一直種在我的地裡,多次協商他也不移走,實在沒辦法我才砍的……”劉紅春在接受訊問時,向檢察官訴說着委屈。
事情還要從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說起。2020年7月,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受理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劉紅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案。經查,劉紅春出錢僱挖機,將其侄兒劉曉明所有的兩棵香樟樹毀壞致死,經鑑定,兩棵香樟樹合計價值8100元。案發後,劉曉明堅決要求追究叔叔劉紅春的刑事責任。
樹被砍是事實,對於樹的所有權,叔侄兩人沒有異議。可對於樹木栽種處自留地的歸屬兩人各執一詞。兩家人爲此事多次爭吵,村委會多次協調也未能解決。
承辦檢察官仔細查閱案件卷宗,案件的事實和脈絡逐漸清晰了。劉紅春與劉曉明系叔侄關係,還是鄰居。兩家門前河邊有一塊自留地,系劉紅春、劉紅建(劉曉明父親,已去世)的父親去世後遺留給兩家使用。早年間,劉紅建在該自留地的劉紅春門前地塊上栽種了兩棵香樟樹。劉紅建去世後其兒子劉曉明主張香樟樹及栽種處自留地均屬自己所有,對此劉紅春不予認同。2017年以來,劉紅春多次要求劉曉明將樹木從其門前地塊移走,並通過村委會協調多次,均遭到劉曉明拒絕。2020年6月11日下午,劉紅春將兩棵香樟樹砍挖出,放置在劉曉明家房屋門前,後樹木因無人移栽管理而死亡。
審查完案件事實,檢察官開始梳理總結該案的爭議焦點和亟待查清的事實。劉紅春砍挖樹的行爲如何定性?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爲,還是屬於排除妨礙的行爲?
這是一起親屬鄰里間的糾紛,對於樹木栽種處自留地的歸屬,如何查明?承辦檢察官多方走訪,詢問了多位村裡年長的村民。原來,劉紅春和劉紅建二人共同繼受取得老宅門前自留地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平分後按照各自房前位置分別佔有11米長地塊,該事實得到多位村民證言的證實。在分家析產中,平均分配原家庭財產既符合鄉規民俗,也符合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承辦檢察官後又走訪了村委會,村委會也提供了相關證明及示意圖證實,劉紅建栽種的兩棵香樟樹位於劉紅春的自留地一側,劉紅春主張該處自留地的用益物權合情合理。侄兒家的樹種在了自家地上,讓其移走,遭拒絕,然後自行砍挖,對此行爲該如何評價?該行爲客觀上造成了樹木財物毀壞的結果,能否認定故意毀壞財物罪?在罪與非罪的界限把握上,承辦檢察官陷入了沉思。
根據土地權屬查明的事實,劉紅春對兩棵香樟樹栽種處的自留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權,劉曉明家將樹木種在了其地裡,影響了其對土地的使用。案件牽涉到用益物權、排除妨礙等民法知識,民法典規定了自助行爲制度,權利人權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他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採取自助行爲。結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承辦檢察官認爲,劉紅春多次要求劉曉明將兩棵香樟樹移走,並向村委會求助均未果,後自行將兩棵香樟樹移走,應屬於民法上排除妨礙的自助行爲,主觀上系出於排除妨礙的目的,並不是爲了毀壞樹木,無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主觀犯意,其行爲不構成犯罪。
日前,張家港市檢察院決定對劉紅春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及時向被不起訴人進行宣告。不起訴決定宣佈送達後,承辦檢察官又與劉曉明溝通聯繫,深入釋法說理,獲得劉曉明認可。至此,案件得到了解決。
(文中人物系化名)
非法拘禁給女孩造成嚴重心理創傷
支持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
“檢察官阿姨,我今天化的妝好看嗎……”5月7日,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打開視頻,與遠在千里的河南濮陽姑娘阿夢連線,瞭解她的近況。得知她即將要到美容店上班,檢察官舒心地笑了。
事情還要從2020年12月說起,無業青年劉某強行將女孩阿夢、小茹從河南濮陽帶到江蘇泰州醫藥高新區,逼迫她們爲自己賺錢。其間,爲了防止二人逃跑,劉某拿走了她們的手機,又打又罵,非法剝奪了二人的人身自由。一次,機智的阿夢趁劉某不注意,拿回手機向家人求救,由此案發。
今年1月11日,偵查機關將劉某涉嫌非法拘禁案移送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官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兩名未成年女孩在被侵害後,均出現不同程度的心理創傷,小茹甚至出現自殘行爲,這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兩戶家庭的境況雪上加霜。
春節前,該院檢察官專門去河南調查瞭解二人的家庭背景及遭受的損害情況。調查後,檢察官認爲,劉某非法拘禁的行爲侵犯了兩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對二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僅追究劉某的刑事責任顯然無法彌補對她們的傷害。於是,該院積極協助二人蒐集、固定損失證據,並聘請心理專家爲二人評估創傷程度,支持二人對劉某提起民事訴訟,向其追索精神損害、康復治療費用以及營救過程中造成的財產損失。
2月4日,該院向法院遞交支持起訴書,支持二人追索損害賠償。日前,法院開庭審理劉某非法拘禁案及支持起訴的民事訴訟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調解確認了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於當日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了二被害人提出的心理治療費用、精神損害賠償以及營救過程中的財產損失等訴訟請求合計6萬元。
同時,針對兩個孩子嚴重的心理問題,該院檢察官多次聯繫社會心理輔導機構專家,通過視頻連線,爲她們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二人走出心理陰影,恢復正常生活。
(記者蔣長順 通訊員陳嵐 王永虎 譚蕾 董佩佩 李凱 白翼軒 韓琴 馬明明 姚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