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 :30天冷靜期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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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俠客島 @中國新聞週刊 @觀察者網等多家媒體官微發佈的一份民政部文件顯示,近日,民政部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通知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