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讓母乳代用品監管有法可依 有標準可循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平陽基層委員會主委浙江溫州鰲江鎮聯南村村委會主任陳愛珠。民建浙江省委會提供

(兩會速遞)全國人大代表:讓母乳代用品監管有法可依 有標準可循

全國兩會期間,圍繞母乳代用品監管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民建平陽基層委員會副主委、浙江溫州鰲江鎮聯南村村委會主任陳愛珠提出了儘快制定出臺《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健全相關科學標準體系建議

所謂“母乳代用品”,一般是指以6個月以內嬰兒對象,通過市場銷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包括瓶裝輔助食品、奶瓶奶嘴

陳愛珠指出,伴隨着銷售市場的蓬勃發展,母乳代用品監管制度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除生產經營者道德敗壞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亦需反思管理機制方面原因

她表示,目前母乳代用品監管方面存在經營監管缺乏法律支撐、監管標準不健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部門權能分散等問題。

以缺乏法律支撐爲例,陳愛珠說:“爲保護嬰兒身心健康,促進母乳餵養,我國在1995年出臺了《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但該辦法僅規定銷售者不得贈送產品和減價銷售產品,處罰多限於警告、沒收非法所得或罰款,罰款數額頂格爲3萬元。而辦法2017年被廢止後,母乳代用品銷售領域出現了法律上的空白。”

此次全國兩會上,陳愛珠建議儘快制定出臺《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在法律法規層面進行保障。“首先這是依法行政的需要。當下需出臺《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填補空白,使監管部門執法監督有法可依,處罰有章可循。其次是懲治違法行爲的需要,並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提高違法成本,增加行業禁入等條款。”

此外,其希望能夠通過健全科學標準體系規範這一市場。“政府部門應當制定科學、實用性的母乳代用品標準,將原有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予以整合,在普通食品標準的基礎上考慮母乳代用品對象的特殊性,提高標準。”

她還提出“集中監管主體”的設想,即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將原本屬於衛生和工商行政部門職權歸於統一,對母乳代用品在內的特殊食品從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管。

“在生產環節,加大行政審批和處罰力度;流通環節,嚴格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虛假推介責任制。對於商家加強引導和宣傳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專項商品抽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懲處絕不姑息。涉嫌刑事責任環節,監管部門還應及時將相關材料移送給司法部門,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涉事人員刑事責任,從嚴打擊犯罪行爲。司法部門還應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行政部門或定期開展研討會,提高監管主體對該領域法律問題監管意識。”陳愛珠說。(王逸飛 應欣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