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超過2成5公司違反勞基法 1家最多違反11項
勞委會統計去(102)年全國各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情形,在調查的1萬1652家公司當中有3,672家公司違反勞基法,而其總共違反項目達6161項,其中更有一家最多更違反達11項規定,若以地區來看,中部違反率最高。
總計102年執行勞動條件檢查共14,021廠次,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處分及逕行處分計3,671廠次,違反率約26.2%,按區域分則北(新竹以北含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中(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南(嘉義以南含臺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違反率各爲19.6%、36.0%及33.4%。
勞委會表示,最多公司違反的項目即是「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佔總檢查廠次8.8%,而其中違反情形最嚴重的行業別,則以住宿及餐飲業違反率15.2%最多,其次爲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5.1%,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14.5%,而支援服務業也有13.9%。
值得注意的是,去(102)年違反率相較前(101)年增加的行業,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最多,例如電影院、健身房、藝廊等類違反率增加10.7%,支援服務業則排第2,例如保全業等也增加6.3%,住宿及餐飲業也增加5.6%。
而其次公司最常違反的項目則爲「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876項,佔總檢查廠次6.2%,當中違反情形最嚴重之業別爲運輸及倉儲業14.3%、支援服務業9.3%、製造業9.0%及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7.7%。
若是改以業別分析,不計檢查廠次低於50次以下的業別(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違反率低於整體平均26.2%者爲其他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製造業、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批發及零售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教育服務業、營造業及公共行政及國防(含強制性社會安全)。
但勞委會也進一步說,去(102)年全國違反勞動基準法率,相較101年調查的廠次增加,但違反率約降低10個百分點,其違法情形較有顯著改善之業別共有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營造業、其他服務業、教育服務業及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等6業別(均較101年降低超過10個百分點)。
勞委會強調,截至目前爲止,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裁處案件,總罰鍰金額計8,058萬元,將持續要求全國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執行勞動條件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同時,若事業單位若違法使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最高可處30萬元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公佈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