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跨區域就業 9月可望申請通勤津貼

▲未來若被資遣3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申請就業,經政府媒合就業後,公司離家30公里以上者,可申請通勤、搬遷等津貼。(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職訓局27日表示,爲鼓勵勞工跨區域就業,若勞工願意離家30公里以外工作,將發放跨區域就業津貼,例如租屋、通勤、搬遷等補助,對象可望從29歲以下青年,擴大到所有失業勞工。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三貴表示,職訓局預備的總補助金額將無上限,只要勞工願意跨域就業。7月將開會討論,可望於9月通過正式上路

職訓局已研擬完成「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修正案」,其中增訂「跨域就業津貼」,適用對象爲非自願離職3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且要有就業保險年資一年以上,若申請跨域就業,就能領到租屋、交通及搬遷等津貼。

職訓局表示,「跨域就業津貼」以30公里爲標準,如果勞工被資遣失業3個月以上,經公立就服機構推薦,願意離家到30公里以外工作者,就可以領取每月5千元住宿津貼;勞工也可選擇通勤上班,根據就業地點距離遠近,領取交通津貼每月1-3千元,但與住宿津貼只能二擇一,兩者合計最長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