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期間 勞部:仍可申請失業給付
勞動部指出,近日有部分勞工與僱主於非自願離職條件上無法達成共識,進而引發糾紛,也拿不到離職證明文件,擔心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爲保障勞工於爭議期間的給付權益,《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可於爭議結果確定前,檢附勞資爭議調解、仲裁經受理或提起訴訟的文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勞工保險局統計,就業保險開辦至今,已協助1.3萬餘名勞工獲得及時協助,每年約有800餘件在爭議期間先行申請失業給付,呼籲勞工別讓權益睡着,勞動部會給予勞資爭議員工最大協助與諮詢。
勞動部說明,先行請領失業給付是勞工的基本權益,當爭議結果確定後15日內,勞工依規定應將調解紀錄或判決等資料,送至就業服務機構或勞工保險局。如確定未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者,勞工應返還已領之失業給付。
勞動部提醒,若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或僱主行蹤不明等原因,致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文件者,勞工亦可提出申請,經查證屬實後,將協助開立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