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 仍可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表示,女性被保險人蔘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女性被保險人蔘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或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參加保險日數規定,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至於給付標準,勞保局說,爲被保險人分娩、早產當月,如退保後生產者爲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2個月),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勞保局提醒,勞工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線上申請,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請,或是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如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得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時,並同向戶政機關線上申請通報勞保生育給付,或是被保險人備妥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勞保局說,書面申請則應備妥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嬰兒出生證明書、死產者,應檢附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死產證明書,如果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在國外分娩或早產者,應另檢附因該次懷孕事故曾在我國醫院或診所就診診斷證明書;或檢附在國外醫院或診所就診相關證明文件,並應經單位驗證。

至於配偶生產可否申請,勞保局說,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