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要小心 違反勞基法10月起最低罰鍰5萬起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參與大專職場安全衛生體驗營,與學子一同參訪工地作業安全。(圖/記者紀佳妘攝,下同)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6)日發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從10月1日起,上市公司如違反《勞基法工時、例假、輪班罰鍰下限,最低罰鍰金額從5萬元起跳,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這是最低裁罰原則,若違規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罰鍰至150萬元。

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若讓勞工超時加班、沒給加班費、輪班間隔低於11小時等違反情形,將可以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還可加重2分之1。不過由於罰鍰金額下限過低,引發外界質疑對大公司來說罰鍰太輕,因此勞動部近期邀請各縣市政府共同研討後,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

勞動部長許銘春出席「大專校院學生職場安全衛生體驗營」會後表示,「上市櫃公司屬於大企業,都有人資部門,應該帶頭示範作用,負起社會責任」,因此決議將罰鍰下限,從現行的2萬元提高至5萬元起跳,目前已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將從10月1日起實施。

許銘春指出,5萬元是最低罰鍰金額,如果企業違規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2分之1的罰鍰,換句話說最高可裁罰150萬元。另外,被問及中小型企業未來是否跟進一事,許銘春則說,目前還需要再研商,因爲中小企業規模較小、人數較少,像小商家是否可以負擔還得尋求各界共識

至於蘇麗瓊日前請辭勞動部政務次長後,目前勞動部政次一職仍空缺,許銘春對此表示,還在考量適合的人選,並沒有特別想法。

▼勞動部長許銘春會後表示,目前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針對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一事,決定將罰鍰下限,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起跳。(圖/記者紀佳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