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低薪!上市櫃公司須在財報揭露員工薪資 違反最高罰240萬

立院財委協商交法修正草案。(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8日)審議《證交法》修正草案,將在證交法中規範全體上市公司,必須在當年度財報中揭露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薪情形,就待立院三讀通過。若不揭露或揭露不實,依現行證交法可罰24萬到240萬,且未來證交法也打算將罰款上限提高到480萬元。

上市櫃公司全面揭露員工薪資跟調薪情況,是今天財委會所有立委跟金管會共同的共識。立委賴士葆提議,要在證交法中規範在「每季」公佈的財報中揭露,他認爲,蔡政府每天都在講搶救低薪,但都說一套做一套,低薪情況不見改善,必須透過立法強制規範。

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表示,金管會目前已經規範,從2019年6月起,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員工(不含董事)的平均薪資跟公司每股盈餘(EPS)及其同產業的公司平均數,還有非經理人全職員工的平均薪資費用。且在2020年6月起還要新增揭露所有上市櫃公司,前一年度非經理人全時員工中位數資訊。

顧立雄強調,財報是要依循國際規範,目前公司薪資調整已經公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若還要公佈在財報,臺灣等於是獨步全球,跟國際規範不一致。

立委蔡易餘則贊成顧立雄,薪資揭露應該考量民衆資訊獲取方式,低薪大多發生在年輕人,年輕人應徵時不會去看這家公司財報,財報也不是一般人能輕易理解的,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會更有利民衆取得資訊。

立委郭正亮建議金管會,公司若有加薪行爲,應該列入公司治理加分,或是列出表揚公司。立委餘宛如、羅明纔則主張,應該要有罰則,如果上市櫃公司不揭露,或是揭露不實要有處罰。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則表示,若不揭露或是可以處罰證交所違約金1萬到100萬元,並依目前證交法可以再開罰24萬到240萬元,未來證交法修法預計提高罰鍰上限到480萬元。目前要求上市櫃公司要強制揭露,還沒有一家不揭露的,因爲不揭露股價就會大跌。

最終財委會決議,依照金管會規劃,2019年6月起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2020年6月起還要新增揭露所有上市櫃公司前一年度非經理人全時員工中位數。另外,若證交法修法3讀通過後,所有資訊也都要在當年度的財報中揭露。

►摳門老闆現形! 2019年6月起上市櫃公司需揭露員工薪資

從2019年起每年6月底前,上市櫃公司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下列資訊:

1.員工(不含董事、非經理人)平均薪資資訊:前一年度全部員工(不含董事)平均福利費用(包括(勞健保退休金)、平均薪資費用、公司每股盈餘(EPS)及其同產業的公司平均數。

2.非經理人全職員工的平均薪資費用:前一年度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費用,及其同產業公司的非經理人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

另外,也要求上市櫃公司要以欄位標示該公司是否有「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未達50萬元」、「EPS高於同業平均數,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低於同業水準」、「公司EPS較前一年度成長,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衰退者」。

2020年6月起還要增加揭露所有上市櫃公司,前一年度非經理人全時員工中位數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