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月97家企業違反《勞基法》 總罰鍰金額達684萬元

臺北市勞動局公佈2024年1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9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爲684萬元,其中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遭罰100萬元爲最高,而最多單位違反的項目爲「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勞動局公佈2024年1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9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爲684萬元,其中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遭罰100萬元爲最高,而最多單位違反的項目爲「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勞動局指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

勞動局表示,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爲「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24家,佔1月份遭裁處單位24.74%」、「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3家,佔1月份遭裁處單位23.71%」、「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爲止,計20家,佔1月份遭裁處單位18.56%」、「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7家,佔1月份遭裁處單位17.53%」、「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16家,佔1月份遭裁處單位16.49%」。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2024年1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爲「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裁處100萬元、「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裁處60萬元、「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裁處30萬元、「新美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裁處30萬元、「金田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裁處20萬元。

勞動局說明,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多次未依法備置記載至分鐘爲止之出勤紀錄,若違法次數不斷累積,將加重罰鍰金額,強調出勤記錄爲僱主給付勞工工資之重要依據,僱主應依法置備及覈實記載至分鐘爲止,以避免一再觸法。

高寶華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爲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