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上班 勞委會:工資要加倍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今年2月25日到28日連放4天假勞委會勞動條件處21日提醒,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依法僱主要給假、給薪,如果經勞工同意在當天上班,工資應該加倍。

下週二是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勞委會勞動條件處指出,勞僱雙方可以透過協商,比照公部門行事曆調整作息使假期連續,但仍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2月28日當天,僱主需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在出勤後,如果自願換成補休也可行,但僱主不可以片面規定只能申請「補休」。

另外,勞委會指出,薪資按日或按時計算的勞工,仍要適用上述的休假規定,而且從今年元旦開始,基本工資調整爲每月1萬8780元,每小時103元,僱主給付假日出勤的工資,也要符合相關規定,如果僱主違反,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