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場遊戲區未申請變更使用 寶德麗池香榭遭罰50萬

寶德銷售麗池香榭」將開放空間所在位置刊載球場遊戲圖示,但經查未申請變更使用,遭罰50萬元。(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公平會今(24)日第1194次委員會議通過,寶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寶德公司)銷售「麗池香榭」建案廣告,將開放空間所在位置刊載籃球場及遊戲區圖示,就商品用途內容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寶德公司50萬元罰鍰。

寶德公司銷售「麗池香榭」建案廣告,於「1樓全區配置參考示意圖」中標明籃球場及遊戲區圖示空間,但經查該空間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的用途皆爲「開放空間」。

而據新北市政府表示,案關開放空間如需變更爲籃球場及遊戲區空間使用時,應依規定提出申請,但寶德公司於取得執照前後,並無申請變更使用,因此廣告圖示與原核準平面圖不符,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該開放空間所在位置爲籃球場及遊戲空間。

公平會指出,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建築用途情況,會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及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行政懲處之風險

因此,該廣告宣稱與實際差異,公平會認爲,已難爲一般消費大衆所能接受之程度,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機能,使守法之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是以案關廣告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