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3首長特別費案辯結 7月2日宣判
綠營兩大天王首長特別費案,臺北地院歷經四年多的審理,二日辯論終結。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被訴使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費涉嫌貪污,兩人都否認犯罪,認爲應判決無罪。全案定七月二日下午三時宣判。
本案在九十六年九月廿一日偵結,特偵組共起訴呂秀蓮、游錫堃和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及相關幕僚共十一人,後受攸關特別費除罪立法的「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影響,本案是唯一還在審理中的首長特別費案。十一人中,陳唐山和同案被告游錫堃妻子楊寶玉等三人,因單純涉及特別費,未來可獲判免訴,所以昨僅呂、遊二人和六名幕僚到庭應訊。
呂秀蓮說,她每月十五萬元的國務費,是前總統陳水扁撥付給她使用,扁曾說這些錢是「犒賞」,在款項撥付後,性質已經轉變成特別費,副總統的特別費並非從她開始才領,「這是相沿成習的做法」。
她表示,當時身爲副總統,有許多捐款,支出遠大於收入,絕對沒有觸法。「既然當年撥款名目是副總統特別費,就應該跟着六千五百位首長們一併除罪」。她痛批,本案是藍綠惡鬥的結果,檢方沒證據就起訴,是「選擇性辦案,選到她這位沒有總統資格的人、根本就是污衊人格,非常可怕。」
呂秀蓮還強調,起訴書指控她用詐術指示辦公室同仁用不實發票詐領特別費跟特支費,完全不是事實。她沒有任何詐取非法財物的犯行跟犯意,也不管行政庶務,整個特別費的處理都是沿襲行政慣例,更是歷史共業,應該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