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佯稱私密處保養顧問 誘騙未成年女生拍裸照

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董男3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呂妍庭攝)

董姓男子在IG上暱稱「烏瑪_萱」,僞裝成私密處保養行銷顧問、網拍代理要徵模特兒,並以姐姐自稱,誘騙16歲少女裸體影片,被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董姓男子在IG帳號,以女性照片大頭貼,並自稱是私密處保養顧問,以「會想賺錢嗎?我缺小幫手?」「我們就會有服飾、鞋、包、保養品產品,請您做分享貼文,底薪3000元,論件計酬」等語,在IG上引誘女性上門,並讓少女誤信「她」是年紀較長的姐姐。

隨後董男以「論件計酬」、「姐姐相信妳,但是這是公司規定」、「其他女孩也是這樣」、「妹妳先拍好嗎?我真的不好交代」、「因爲姐姐我每天都要呈報進度」等語讓少女以手機自拍穿制服脫到全裸、再穿內衣褲影片的影片給董男,誤以爲可因此應徵模特兒工作

而董男也坦承,自己有徵選內衣女模的想法,但還沒有做,偵查時被害人有9人,少女是最後1個請她拍攝影片、照片的女生,也說他對這些女性最後就起色心,且會以「烏瑪_萱」當暱稱,並用女生的圖片作爲大頭貼,是想讓那些女生更容易相信他。

判決書指出,董男爲滿足私慾,竟以詐術使少女陷於錯誤而自拍猥褻影片,考量董男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少女母親達成調解並依約給付賠償金,配合將相關通訊軟體內容刪除、更改帳號、密碼、手機停用等,董男3年有期徒刑。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