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誘國中女「拍裸照送iPhone」 自稱「喜歡年紀小的」法官怒了

惡男誘國中女「拍裸照送iPhone」,自稱「喜歡年紀小的」法官怒了。(達志影像)

一名19歲黃姓男子利用假FB帳號,誘騙14歲國中少女,聲稱只要提供裸照,就會送上一臺全新iphone12手機,少女信以爲真自拍多張裸照給黃男,未料黃男又在臉書上找到少女同學,用同樣手法引誘,甚至威脅少女同學必須提供自己裸照,才願意刪除她的同學裸照,但少女同學相當機警立刻向老師告知,黃男孩法官承認犯罪,還坦承自己喜歡年輕一點的,地院一審判黃男4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黃姓男子於民國109年7、8月間,使用暱稱爲「蕭XX」之FB帳號,結識一名14歲國中少女,黃男於109年8月間某日,傳訊對A女表示:若能提供1張自拍照,即贈送全新IPHONE給A女,A女受到引誘,立刻傳送自拍照1張給黃男。

事後黃男見少女年幼無知,又陸續要求A女傳送露肚臍、着內衣之照片,A女也都比照辦理,沒隔幾天,黃男就傳訊向A女佯稱:提供祼露上半身之照片後,即會贈送IPHONE12黑色手機給A女,且會於暑假期間即交付手機,少女不察,又拍攝裸露胸部的照片給黃男。

未料黃男食髓知味,又利用同樣手法,在臉書上找到A女的同班同學B女,向用同樣手法誘騙B女傳裸照給他,但B女心生警覺,立刻告訴老師,老師得知後詢問A女,驚覺事情不單純,於是通知A女父親帶着女兒前往報案。

黃男到案後,坦承自己犯行,還大言不慚說「我對年紀較小的有性方面的偏好」,且過去曾加入「國中國小色色羣」FB社團之紀錄。

法官審理後認爲,被告行爲時爲年僅19歲之未成年人,因思慮不周而爲本案犯行,並答應少女要求捐款給弱勢團體,彌補自身過錯,認已具悔意,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