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騙小五女童自己13歲 引誘她拍半裸照分享 狼男慘了

3年前黃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就讀國小5年級的女生,誘騙拍照猥褻照片並傳送給他,臺灣高等法院判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黃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就讀國小5年級的女生,他當時已年滿19歲卻向對方謊稱自己13歲,與少女年齡相差無幾,使她放鬆戒心,被他誘騙拍照猥褻照片並傳送給他,臺灣高等法院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黃姓男子在2020年2月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就讀國小5年級、未滿12歲的女童,他以LINE傳送文字訊息,引誘她自行拍攝裸露上半身或僅着內衣之猥褻行爲數位照片,她因而拍攝猥褻行爲之數位照片共43張傳送予被告。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審酌黃男爲滿足自身慾望,引誘女童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造成她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之不良影響,並考量黃男犯後犯行坦承不諱之犯後態度,判處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