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可代言保養品 惡男秀10萬魔鐵內誘拍少女裸照
林姓男子以代言保養品引誘少女拍攝裸照(資料照)
林姓男子以拍攝保養品代言名義,約16歲少女外出,並在汽車旅館內,拿出10萬元,引誘少女拍攝裸露身體、胸部、下體等猥褻照片。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照片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去年10月間,傳LINE給少女,提出「代言保養品」爲噱頭,引誘少女到汽車旅館,並在房間內提出10萬元,拍攝裸體照片,並在拍攝的內容存在自己手機內,檢警獲報後,去年11月搜索林男住處,在手機內發現34張猥褻照片。
林男坦承有約少女上賓館,拍攝裸照,但少女指出,林男還問有沒有提供手淫服務,檢方認爲,沒有講明是否包含在10萬元內,並無對價關係,並無引誘少年爲有對價性交,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照片」起訴,檢請沒收34張照片以及手機、SIM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