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特別費 5官過關

五名前朝首長特別費案臺北地院歷經三年審理,昨日宣判。受惠特別費除罪化,李逸洋、施茂林林嘉誠朱武獻幕僚共七人,獲判免訴;杜正勝的行爲因橫跨除罪化基準日分判免訴和無罪,但杜的幕僚郭秀霞陳香微,則被依僞造文書罪判刑兩年、一年四月。

本件綠營執政時期五位首長的特別費案,杜正勝和其兩位幕僚,正如總統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判決結果,都是「首長過關,幕僚被關」,被起訴的十人總結有五位首長、三位幕僚共八人獲判免訴或無罪;僅二人有罪,還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杜正勝兩位女幕僚,雖然登載不實的發票金額並不高,但因二人始終否認犯罪,且所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僞造文書罪,法定最低刑度就是有期徒刑一年,郭秀霞又因觸犯三罪,纔會合併判刑兩年,陳秀微判刑一年四月。

特偵組在三年前共起訴前內政部長李逸洋、辦公室秘書秀英;前教育部長杜正勝、辦公室秘書郭秀霞、助理幹事陳秀微;前法務部長施茂林、辦公室主任唐惠東、秘書張素麗;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十人。

北院今年四月辯結全案後,適逢立法院三讀完成攸關特別費除罪立法的「會計法」,並經總統公佈生效,將除罪基準日定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之前,只要行爲時間在該日之前刑事責任全部不罰;民事行政責任全部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