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豪宅案辯論終結!顏寬恆當庭喊「3罪都不認罪」宣判日出爐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捲入詐領助理費、假買賣及竊占國有地案,臺中地院18日進行辦論庭,顏寬恆再度喊冤否認涉案,法院諭知全案將在7月25日宣判。(王煌忠攝)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涉嫌詐領助理費及沙鹿豪宅涉竊占國土、假買賣案,臺中地院18日開辯論庭,顏寬恆與妻子等人至今均否認犯罪,檢方痛斥顏寬恆是主謀及最終受益者,應從重量刑,顏寬恆當庭打破沉默表示「3罪都不認罪,還我一個清白」,法官諭知7月25日宣判。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恆先前擔任立委期間,利用人頭林進福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另外其位在沙鹿豪宅也涉及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競選立委期間遭告發,顏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將4515萬借張姓女設計師,再由張女購買豪宅,製造假買賣。

臺中地院今天上午進行辯論庭,檢察官在進行科刑辯論時,直顏寬恆是「主謀」、「最終受益者」,認顏身爲立法者,應以身作則,未即時將豪宅佔用國有地部分拆除,卻行竊占國有地、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犯後也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宣告沒收。

審判長詢問顏寬恆對於科刑是否意見,原本由辯護人代爲陳述,顏寬恆突然打破沉默喊冤「「這3罪均否認犯罪,當初蓋房子時也是由營造公司全權負責,國產地是林進福要種植栽,並不是我們授意」。

顏寬恆在最後陳述指出,自己沒有犯意,國產地是林進福佔用,因當時適逢選舉期間,早就決定不論選舉結果如何都要搬家,遂請林進福代爲找到買家張姓女設計師;顏寬恆庭訊後受訪表示,「檢方證據非常薄弱,我認爲3項指控,我的立場都很穩健,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判決,做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