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首例 判了!

(原標題:遼寧首例,判了!)

來自遼吉等地的一夥人

買來文物地圖集、工具等

按圖索驥組團盜挖古墓

幹起了“摸金校尉”

他們輾轉遼寧、吉林、河北等地盜挖

曾兩晚盜挖800多斤古幣

論斤賣了

還挖出了青花等文物

叫賣5000萬元……

就在文物就要出手時

警方及時將這個團伙端掉

挖了那麼多“坑”

他們自己跳了進去

兩晚盜挖800多斤古幣

300多元一斤賣了

2019年4月23日,瓦房店李某毛某,加上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的姚某,攜帶金屬探測器一起乘坐火車抵達長春。吉林榆樹市馬某開着轎車拉着鐵鍬、絲袋子作案工具也來到了火車站,拉上李某等3人徑直向公主嶺市開去。

四人知道公主嶺市周邊有一些遼金時期古遺址,他們在附近尋找多個作案目標,探測、挖掘,但均未探得有價值的文物。

但十天後,他們終於有所斬獲,5月3日夜間,他們在梨樹縣樑壕外發現大量錢幣

經過連續兩晚的盜掘,盜掘出古錢幣800餘斤。

馬某聯繫到長春人於某商討收購古錢幣事宜。於某開車來到作案地點,通過現金和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共計支付給馬某24萬餘元。馬某等四人各分得6萬餘元。於某落網後交代,他是以每斤300多元的價格收的。

此外馬某等人還盜掘出馬刀一把、硯臺一個,賣給了不知名買家,獲利3000多元。

短短的十多天就能獲利6萬餘元,這讓李某和毛某興奮不已,兩人於6月下旬,在大連市普蘭店尋找盜掘古文化遺址的作案目標,22日晚上,終於在一處農田中發現了一個土罐子,裡面有裝有80多斤古錢幣,兩人以2.66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於某。

菜花地裡挖出了元青花

就在李某和毛某在普蘭店盜得古錢幣後的第二天,瀋陽新民沈某拉着姚某從阜新趕到普蘭店壯大隊伍,四人在當地尋找到多處作案目標,但都不太理想,沒有什麼收穫。

沈某開車拉着姚某等三人向張家口市方向開去,到達沽源縣後就立即開始踩點觀察。他們在某村一處農地上看到有很多古代瓷片,判定這裡一定是一處古文化遺址,而且這裡只種着菜花,特別便於盜掘。踩點完成後,7月1日晚,四人開始行動!

沈某負責開車在路邊接應,姚某、李某、毛某在探測確定後開始挖掘,其間金屬探測器不斷有鐵器回聲,在挖到1米多時,真發現了大傢伙青花瓷罐!

這個青花蓋罐足有40釐米高,圓圓的,打開蓋子,裡面還有6個小瓷件,加上一件碰壞了的青花束蓮紋碗,共計挖掘出土8件瓷器。

四人連夜趕往阜新。姚某早早就把喜訊告訴兒子姚某超了,兒子提前在高速路口接應。姚某超把大家帶回自己家中,並將盜得的文物存放於此。

姚某等人仍心有不甘,心想此處墓葬一定還能有其他文物,立即又再次駕車前往沽源縣原作案地點處探測、盜掘,但這一次一點收穫也沒有,隨便將盜坑填埋後又折回了阜新。

5000萬元叫賣元青花

要出手時被抓獲

姚某超只有25歲,對網絡信息瞭解較多,他通過文物地下交易暗網發出消息,爲元青花喊出了“天價”。元青花也引來了多名買家前來看貨,但因爲價格過高都未能成交。由於擔心元青花被盜,文物還多次被轉移,放置於不同地點。

9月10日,8件文物標價5000萬元,引來了三名買家。姚某父子、李某在準備將8件文物出手時被阜新公安機關抓獲。

隨後,經公安機關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馬某、於某等人也先後落網。

姚某等人挖掘出土的8件文物皆被公安機關查扣,並經遼寧省博物館專家進行鑑定,包括,青花纏枝牡丹紋蓋罐一件,元代,一級文物;青花纏枝花卉紋高足杯一件、青花雙鳳紋高足杯一件,均爲元代,二級文物;樞府印花雙龍紋高足杯一件、青白瓷印花花卉紋盤一件、青白瓷印花折枝芙蓉花紋盤一件、樞府釉印花折枝菊花紋盤一件,均爲元代,三級文物;青花束蓮紋碗壹件,元代,殘爲七片、可復原,殘片斷痕較新,應爲出土時或出土後造成殘損,如爲完整出土物,可定爲三級以上文物。

其中,最爲珍貴的青花纏枝牡丹紋蓋罐爲一級文物,其文物本身和歷史科研價值不可估量。

一審判決

多名被告表示不上訴

姚某等人年齡都在45至50歲之間,文化程度只有小學和初中,身份爲農民和無業者

相比較,收購古錢幣的於某比較年輕,他出生於1993年,高中文化,是中國錢幣收藏家協會一家地方分會的會員,平時收藏一些錢幣,“我是論斤收,論個賣,就是掙個差價錢。”於某承認,從馬某處收購的古錢幣爲遼金時代的,收購價格是每斤300多元,買來後就直接賣了,賣到了哈爾濱哈藥古玩城和瀋陽魯園古玩城。

到案後,姚某承認於2016年在一家經銷部以用來探測喂牛羊草料裡是否有鐵絲爲藉口購得的金屬探測器。約兩年後,他又買了第二個。

姚某父子等人均表示認罪認罰,只有沈某不認爲自己是共同犯罪。沈某辯稱,自己只是開車的,不知道自己是被帶去盜墓了。公訴機關列舉其連續開車接人並輾轉多地、深更半夜開車到農田並負責看守、拉回文物共同藏匿並堅守幾天幾夜不忍回家等不合常識常理的事實,終使沈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李某、毛某、沈某、馬某5人的行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告人姚某超、於某兩人的行爲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姚某、李某各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毛某有期徒刑8年4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沈某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對馬某、姚某超、於某均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7名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來源:遼瀋晚報 圖片由阜新市人民檢察院供圖

編輯:馬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