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NCC存廢五大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至今到底發揮了多少功用,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值得公衆審視思考。(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到底有沒有必要存在?

回到NCC的法源定位來看,至少可以提出NCC存廢的五大問。

《NCC組織法》第一條揭櫫:「爲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一問:NCC確實「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了嗎?就在今年,NCC通過了兩個政府電臺。《廣電法》有漏洞,讓政府電臺可以繼續成立,這當然不符合所謂的「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

第二問:NCC「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了嗎?到目前爲止,連最基本的傳播產業政策都欠缺,沒有清楚定義產業健全發展,如何促進?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講,廣播電臺的下一步在哪裡?當「車聯網時代即將來臨收音機不再是汽車標準配備,廣播產業必將大受衝擊。NCC可有妥善措施

第三問:NCC有「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嗎?當然沒有,NCC自己就只管傳統媒體,對網路媒體則難以規管,這樣公平嗎?正在推動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嚴管廣播、電視,甚至報紙,卻對於最主流的網路媒體視而不見。NCC依法是所有通訊傳播產業的主管機關,何以只限縮在廣播電視

第四問:NCC可曾認真「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先問何謂「多元文化」?這個名詞在《中華民國憲法》出現,主要是強調促進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後來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以及其他法律也多次提到。

然而,「多元文化」始終欠缺明確定義。NCC自己在2007年委託郭良文教授做了研究成果非常具體,可惜NCC在研擬法案時都棄而不用。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爲例,名稱雖有多元,內文只有4個條文有關,而且也欠缺定義,這麼做是在消費多元,還是促進多元呢?

第五問:NCC要怎麼「促進國家競爭力」?是引領通訊傳播科技發展?還是強化影視實力的輸出?前者NCC難做到,後者NCC現在剛好反着做。

愛之深,責之切。懇請NCC回到組織法第一條,認真做好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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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祥蔚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本文轉載自2017年7月30日《中時電子報》言論版。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