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出手,這類藝人不能用!這些內容不能播!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17日電(記者宋宇晟)3月1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其官網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擬針對未成年人保護、限制劣跡藝人節目主創人員酬勞標準等進行規定,並明確了處罰措施

媒體融合背景下的立法

“隨着媒體融合走向深入,全媒體傳播已經成爲主流趨勢,融媒體中心等機構成爲廣播電視業務的開辦機構,現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設定的以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審批爲主的管理體制,已經不再適應這一新的發展和管理需求。”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強調,當前,迫切需要根據全媒體時代特點,從法律層面做好廣播電視管理體系的頂層設計。

上述說明同時指出,廣播電視領域長期存在基礎立法缺位、法規規章制定依據不足等問題,行業法治建設相對滯後於行業發展實際需要。

隨着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等部分業務向社會放開,特別是近年來網絡視聽等廣播電視新業務快速發展,從業主體和從業人員越來越多,羣衆參與度和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廣播電視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能力迫切需要得到進一步提升,迫切需要通過國家層面立法,以點帶面,逐步建立一套完備的廣播電視法律體系,形成良法善治新格局。對此,社會各界和各級各類廣播電視機構呼聲很高。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明確負面清單

徵求意見稿分爲總則、業務准入、製作播放、傳輸覆蓋、公共服務、扶持促進、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10章80條。

徵求意見稿列舉了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含有的9條內容

其中包括,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法規實施,歪曲、否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詆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歪曲、醜化、褻瀆、否定革命文化、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違背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佈虛假信息,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宣揚基於種族、國籍、地域、性別、職業、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視。

還包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於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資料圖:圖文無關

迴應熱點話題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也涉及到一些公衆關注的熱點話題。

例如,其中擬對保護未成年人的措施加以規定: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應當通過設立未成年人專門頻道、未成年人專門時段、未成年人節目專區、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專員、未成年人節目評估委員會等機制,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其中還要求,廣播電視節目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提示併合理安排播放時間、版面

資料圖:各衛視慎用劣跡藝人。中新社發 美堂

徵求意見稿也擬對廣告作出要求:廣播電視機構播放商業廣告公益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對於節目主創人員,徵求意見稿擬要求: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和配置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對於用戶上傳的節目、用戶評論等,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爲用戶提供節目上傳、評論等服務的,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並按照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審覈等管理責任。

資料圖:對劣跡藝人必須“零容忍”。中新社發 朱慧卿

明確懲罰措施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違法的法律責任。

例如,製作電視劇未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予以警告並可以通報批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製作廣播電視節目不符合國家有關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配置比例規定的,除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清除相關節目內容等,還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投資總額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料圖:圖文無關

未按照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不良社會影響的主創人員參與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予以限制的,也將被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予以警告並可以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廣播電視節目播放前,未以顯著方式對節目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進行提示的;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爲用戶提供節目上傳、評論等服務的,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網劇海報

網劇納入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附則顯示,網絡視聽節目、網絡劇等也納入該法管理。

附則明確,廣播電視節目,是指採取有線、無線等方式,通過固定、移動等終端,以單向、交互等形式向社會公衆傳播的視頻、音頻等視聽節目,包括廣播節目、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等。

廣播電視節目中的電視劇片,是指電視和網絡劇片,包括電視劇、電視動畫片、電視電影、電視紀錄片、網絡劇、網絡動畫片、網絡電影、網絡紀錄片等。

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是指集成並向公衆提供廣播電視節目播放服務的機構,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融媒體中心,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機構及集成運營機構,廣播電視付費頻道運營機構及集成運營機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服務機構,廣播電視站及其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活動的機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