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NCC打臉反壟斷

民衆時常抱怨有線電視節目難看,NCC既然有意改善,應該加強良性競爭現行法令視同鼓勵壟斷,應儘快修法改善。(圖/視覺中國CFP/示意圖

媒體壟斷是臺灣的主流民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高喊要推動相關法案問題是:NCC想要修法鎖定的有線電視平臺是否真的存在壟斷,學界頗有不同看法,倒是NCC自己的監理辦法,實際上竟然反而會助長電視頻道的壟斷,真是令人意外。

什麼是壟斷?經濟學定義是特定業者能夠操控價格,或是更簡單地說,就是市場上只有一家業者,就是沒有競爭。以前臺灣很多地方只有1家有線電視業者,當然是壟斷。不過,現在有線電視已經開放跨區經營,加上中華電信MOD也提供了類似服務,何況還有網路上的OTT平臺,是否還算壟斷,有待進一步實證研究,不能隨意認定。

NCC高喊反壟斷,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自己反而促成了電視頻道的壟斷。NCC今年新公佈的《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用意本來是要促成電視頻道可以公平上、下架,可惜依照此一規定卻會造成保障現有電視頻道的永不下架,形同既有電視頻道有如壟斷了目前據有的系統位置,反而不利於市場競爭。

《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涉及停播頻道或頻道位置變動者,應提供與頻道供應事業間之協商紀錄」。依此規定,有線電視的系統經營者想要停止或變更現有電視頻道的位置,都要先跟該頻道協商並留下紀錄,才能送去NCC申請同意,資料全者NCC不予受理。

這項規定等於免死金牌,因爲現有的電視頻道不管再怎麼重播、再怎麼爛,甚至是遭到NCC裁處吊照或是虧損倒閉了,只要不配合協商,系統經營者就沒辦法向NCC申請變更電視頻道。如果把頻道位置看成是一個特定市場,NCC的此一規定形同維護現有電視頻道在該位置的壟斷地位。試問這對於新的電視頻道業者公平嗎?又要如何確保電視頻道的良性競爭?

臺灣的電視頻道經常被批評自制率太低、重播率太高,NCC既然有意加以改善,就應該加強電視頻道的良性競爭,透過公平的競爭規則,鼓勵有線每年淘汰表現不佳的電視頻道,才能注入活水

NCC今年推出的《有線電視申請頻道變更許可辦法》,表面上是鼓勵協商機制,實際上則會變成保障既有電視頻道在系統原本位置的壟斷,這實在不是可行的辦法。

高舉反媒體壟斷大旗的NCC,當然不會希望自己的無心之舉反而促成了媒體壟斷。期盼NCC參考真實情況,迅速修改此一違反市場競爭法則的辦法,讓臺灣的電視頻道能夠有更多的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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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祥蔚,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本文轉載自2017年9月11日《中國時報》。以上言論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