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湖鄉長林哲凌涉索賄1400萬聲押獲准

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假藉職務機會,向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索取賄賂,遭雲林地檢署羈押。(資料照片周麗蘭攝)

民進黨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自2019年10月起,利用光電系統業者在土地取得與施作期間遭地方居民養殖業圍路抗爭時,假借職務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金額1400餘萬元,檢調單位昨(27日)動發動80多人同步突襲搜索口湖鄉公所等22處所,約談林哲凌等13人,林哲凌與白手套黃某今日(28日)遭聲押獲准。

調查航業調查處今日發佈措詞嚴厲的新聞稿曝光本案,嚴斥林哲凌「假藉權勢、強索金錢」,是「綠能蛭蟲」。

口湖鄉長林哲凌(右一)前年陪同總統英文參拜寺廟祈求連任總統。(資料照片)

航業調查處調查,林哲凌得知有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的業者,在口湖鄉土地取得及施作期間,易遭遇民衆圍場堵路抗爭,遂勾結土地開發商、在能源公司掛名的黃姓女子要求業者交付賄賂,林願以鄉長身分居中解決圍場抗爭問題。

航業調查處指出,有2家綠能業者爲順利投資營運,各自交付400萬元及350萬元賄款,事後林哲凌即召開協調會平息抗爭;林除大筆揮霍不法所得之外,餘款存放於女性友人陳某名下帳戶,再指示陳某分別轉投資證券、外匯黃金買賣,以隱匿不法所得,經搜索查扣1公斤黃金2條及相關帳戶,總金額高達1400餘萬元。

航業調查處去年接獲舉報,與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中部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組,雲林地方檢察署黃立夫檢察官指揮,27日動員專案組成員80餘人,搜索口湖鄉公所、林哲凌住處等22處,以犯罪嫌疑人約談鄉長林哲凌、白手套黃姓女子、陳姓女姓友人等13人。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光電業者遇到地方居民、養殖業者抗爭時,便由黃某向業者索賄,每次金額10萬、20萬元到百萬元不等,專案小組27日搜索銀行保險箱查扣相關帳戶、1公斤重的黃金2條,總計資產約1400多萬元,明顯與鄉長收入不相當。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爲林哲凌、黃某、陳某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雲林地院今裁定林哲凌、黃姓女子收押禁見陳女5萬元交保。

檢調單位呼籲,民間投資綠能業者勇於拒絕及對抗藉勢藉端勒索或恐嚇強索財務之綠能蛭蟲,並向司法機關提出檢舉,打擊不法,維護投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