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未成年人打賞,斷了"直播妖孽"的財路

作者:澎湃特約評論員 熊志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這次的《通知》,涉及到直播登記備案、主播管理等九個監管要求,其中有關未成年人打賞的相關規定,無疑是外界關注的重點之一。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辨別風險能力弱,在主播的一些誘導之下,很容易發生衝動型的打賞消費。像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因鉅額打賞引發的糾紛已多次上演。比如此前有媒體報道深圳一位11歲女童打賞主播近200萬元。很多父母的辛苦錢,都被熊孩子這樣敗光了。

而且,一些主播貪圖未成年人的打賞,利用其未成年心智不健全的弱點,故意使出了色誘、開黃腔等下流手段,導致網上妖孽叢生,嚴重毒化了網絡社會空氣

放任這種打賞行爲,只會擾亂直播行業風氣,損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合法權益。因此,今年年中最高法曾出臺意見,未成年人的打賞支出,如果與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相當於設置了一個“後悔通道”。

就在前不久,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也表示,將通過給用戶設置冷靜期,解決未成年人打賞的問題

相較於最高法的“後悔權”和行業協會“冷靜期”的規定,這次的《通知》在實名驗證的基礎上,整個封禁了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也就是說,哪怕是接近18歲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同樣不得在直播平臺進行打賞。

另一方面,《通知》發佈主體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本身是網絡直播平臺的行業主管部門,所以這一監管要求的約束效力,比行業協會的自律規定,要強很多。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有望得到更加嚴格的限制,同時也能對主播起到正向的引導作用。

當然還得看到,過去的一些案例中,未成年人的鉅額打賞,很多都不是通過自己註冊的實名賬戶來進行的,而是借用了家長身份信息。對這類情況,又該如何有效限制呢?在打賞付款時,是否應該有諸如人臉識別等進一步的驗證程序

同時還得提醒的是,相關監管要求要落到實處,說到底還得平臺配合。對平臺來說,可以從打賞中抽成獲益,在執行相關規定時,包括關閉未成年人賬戶打賞功能,對打賞額度按日或者按月進行限額,難免會缺乏積極的動力。所以在這種前提下,行業主管部門還進一步明確懲罰措施,爲直播平臺戴上緊箍咒

總之,從禁止未成年人打賞開始,打出政策組合拳,斷了“直播妖孽”的不正當財路,才能倒逼這個行業走向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