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臺迎來強監管:主播須實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賞

本報記者 孫奇茹

直播打賞必須實名認證、未成年人不能打賞、打賞資金須設置延遲到賬“冷靜期”……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接連發布直播平臺電商直播監管新規,直播亂象迎來強監管。

直播打賞將有“冷靜期”

“00後”女孩打賞主播65萬元;9歲男孩刷父親信用卡1.6萬元爲主播打賞;海南12歲小學生打賞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辛苦錢……近年來,未成年人在直播間花費父母血汗錢大額打賞主播的新聞屢見不鮮。

國家廣電總局官網23日發佈的《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此外,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爲,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平臺不得采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過去,因爲不當言論、違規帶貨等原因被平臺封禁,轉身就換個小號原地復活的現象十分常見。

在某短視頻平臺上,一位粉絲數1165萬的美妝博主在其個人主頁上直截了當寫着,“唯一小號:某某某”。“怕萬一大號被平臺封了,靠小號也能繼續帶貨。”一位粉絲說。而在各大短視頻等內容平臺上,有小號“馬甲”的主播不在少數。

根據廣電總局新規,主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不可“換馬甲”東山再起。廣電總局通知中提出,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後再度開播。

此外,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掛鉤。

直播帶貨成消費維權重災區

直播間公屏上,粉絲們熱情互動的留言不斷刷屏,可在屏幕背後,卻有大量機器人粉絲在充數。這樣的場景,在紅得發紫的直播帶貨領域似乎已不是新鮮事

十多天前,一篇名爲《一場李雪琴親歷的雙十一直播帶貨造假現場》的文章中,就講述了一場虛幻而諷刺的名人帶貨事故。一場科技產品類帶貨直播,數據顯示有311萬人圍觀和互動,但實際只有不到11萬人真實存在,和現場知名脫口秀演員李雪琴互動的大部分都是虛假的機器人粉絲。

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計27天的監測期內,中消協利用互聯網輿情監測系統共收集到“雙11”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1430萬條,日均信息量約53萬條。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33.41萬條,日均1.24萬條左右。近日,因疑似數據造假,買完不讓換,中消協還直接點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間。

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點名了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違法行爲如“售賣假冒僞劣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和“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等8類直播違法行爲。

直播平臺整改更具可操作性

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丁夢丹律師認爲,廣電總局新規提出了較爲具體化、有針對性的措施,直指直播過程中存在的“打賞”“無資質”“冒名”或更換“馬甲”、缺乏評分檔案、平臺審覈不到位等各種問題。對於直播者或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臺而言,參照要求落地整改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

此外,通知創設性地提出了可供平臺落地操作執行的管理要求,例如,提出了須建立審覈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不少於1∶50配比的審覈要求,在具體網站上進行直播主體的登記備案,落實實名制管理,特別提出了實名“打賞”、打賞延遲到賬、打賞限額提醒等。

不過,如平臺未完成整改,將面臨何種法律責任,或平臺內經營者、主播、機構未按平臺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相關對象將面臨何種懲戒,通知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丁夢丹提醒,監管新規落地也存在一定的難點,例如在海量直播數據中如何進行證據固定,這對監管部門稽查技術手段和技術投入成本都提出了較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