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大陸市場 法律人做好準備

(圖/達志影像

2019年,中國大陸出口百強企業的前10名,有7家是臺資企業,共計32家臺資企業進入百強名單。這32家臺資企業的出口總額達1.35兆人民幣,佔比大陸出口百強企業總額43.1%。2020年,臺灣出口大陸貨物總額佔比臺灣出口總額43.8%,較之2019年成長14%。臺灣出口大陸的最大宗貨品仍是「電子零組件」。由上述數據可知,臺資企業對大陸與大陸對臺灣的出口貿易與經常帳順差,均有巨大貢獻。兩岸的產業鏈有極強的依存度,可謂合則兩利,分則俱傷。

大陸聯動兩岸的出口貿易總量是全球最大規模製造業市場,從高科技產業到傳統產業,此中蘊藏極大量的法律服務需求;但是行業內人士均知,即便是臺灣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近20年來在大陸的發展亦無甚可觀。臺灣法律人在大陸開設律師事務所者,多屬小微規模,並且離不開當地律師的緊密合作

臺灣法律人唯有不斷強化自己的國際與跨境執業能力,纔有機會淡化自己不諳臺灣以外地區法律的弱點。與此還有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大陸當局是否願意放開限制,「准入」臺灣律師進入大陸市場執業?就要先了解港澳律師在大陸執業的「准入」情況。

2020年12月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律師身分開展部分民商事法律服務,包括民事訴訟和非訴訟業務

大陸當局清楚的意識到法律服務融合,乃是粵港澳大灣區成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因而決定推出試點辦法。在考慮到實際的政治與經濟需求面筆者推測,對已具備相當法律專業知識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與澳門執業律師而言,應能輕鬆通過專爲粵港澳大灣區設置的律師執業考試。

近20年來,由於經貿環境的轉變,臺灣的本土法律服務業務逐漸滑入了低利競爭時代。由於產業鏈重組專利方面的業務量與中小企業的法律服務需求均呈嚴重下滑趨勢。粗略估計,當前兩岸中階以上的法律服務報酬差距,已逼近新臺幣與人民幣的幣值差距。市場決定價格,就像是臺灣律師的工作量與執業准入難度絕不會低於高科技產業的管理層,但是當前多數臺灣年輕律師的年薪,還趕不上臺灣高科技產業菜鳥工程師的年薪。

基於臺灣法律人的長遠發展與臺資企業獲得更高水平,臺灣法律人應爲進入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做出必要準備。就像臺商一樣,市場在哪裡,我們就在哪裡。

爲了更好更快的促進兩岸營商環境融合,大陸當局應當放棄對等的定式思維,儘早推動承認臺灣律師在大陸市場的競爭機會至少等同於香港的法律執業者與澳門的執業律師;日後進一步放寬至等同於大陸本地律師。藉助於市場的驅動力,臺灣的專業人士將通過最佳利益於自己的理性選擇,融入中國的整體發展與建設之中。  (作者法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