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人滿爲患 法界人士呼籲檢討假釋及易刑制度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郝龍斌釋出扁保外就醫的議題,並認爲受刑人人權應大幅改善,此話一出外界譁然,不過,最讓法界人士詬病的,卻是爭議已久的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動服務等易刑制度。尤其是,當被告服刑完畢後,卻因數罪併罰規定,把一個已經執行完畢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再度拿出來,干擾另一個原本以易科罰金的短期自由刑案件,變成不能易科罰金,讓被告非得蹲苦牢,嚴重侵害人權,監獄更是人滿爲患!中國時報人權系列座談會,包括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集人廖正井學者律師以及法界人士均呼籲,應檢討易刑處分制度執行面的缺失,尤其是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並罰,應儘速立法明定處理原則,並且以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務取代短期自由刑,保障人權且減輕監獄與社會的負擔。

法界人士指出,國內各監所人滿爲患已是不爭事實,以北監爲例,容納量2500人,實際卻超過4000人,在監所有限人力之下,如何教化管理這超收6成以上的受刑人,令人憂心,更不用說受刑人的人權與在監所的待遇。監獄大爆滿的原因,其實與易科罰金之執行與假釋制度大有關係,法務部應認真看待此事,否則再多的監獄也不夠關!

根據旺旺中時集團日前召開的『人權系列講座—易刑處理限制的檢討』座談會,與會的法界人士就針對數罪併罰易科罰金的制度提出諸多見解。與會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長劉邦繡認爲,依據法官釋字679號解釋,既然每一罪都可易科罰金,就算合併執行超過3年都可易科罰金,但一罪可易科,一罪不可易科合併執行若僅7個月卻得入監,亦違反比例原則,此事涉及立法裁量問題

臺大法學博士謝協昌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366號與662號清楚指出,得易科罰金之刑加得易科罰金之刑雖超過6個月仍得易科罰金,因爲易科罰金是人民的權利,理論上不能不讓他易科罰金?既然得易科罰金之刑加得易科罰金之刑超過6個月都可以易科罰金,爲何得易科罰金加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卻變成不得易科罰金?

張宇樞認爲,基於刑罰謙抑性而衍生易刑處分從寬思潮,法務部應考量目前監獄人滿爲患的窘境部份企業白領犯罪並非一定要進去關,因其影響不只是被告家庭,甚至整個企業經營員工生計

張宇樞強調,被告服刑完畢後,國家刑罰權理應消失,卻因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規定,把一個已經執行完畢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拿出來,讓一個原本可以易科罰金的短期自由刑案件,變成不能易科罰金,非得讓被告蹲苦牢,這對被告而言是否太過?

與會的立法委員廖正井表示,爲解決數罪併罰的爭議,試圖將刑法第54條修改爲,『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有受赦免者或已執行完畢,餘罪仍依第51條之規定,定期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此修正把已定案之刑排除在外,不列入並罰。

出席座談會的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邱忠義表示,一罪可以易刑,另一罪不可易刑的各項問題,均應讓被告有選擇權;也就是說,未來必須修法,在數罪併罰時讓被告選擇要或不要數罪一起定應執行之刑,以維平等原則。

法界人士最後呼籲,數罪併罰易科罰金制度不匡正,監獄人滿爲患的問題將更趨嚴重,屆時不是多蓋幾間監獄就能解決問題,況且,監獄蓋在你家旁邊,你願意嗎?現在不趕快從制度面處理,未來只會更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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