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大哥受刑人夾帶1條七星煙賀假釋 獄卒被訴

北檢(陳志賢攝)

新店戒治所吳姓監所管理員因2017年間受獄中某「大哥受刑人之託,2度夾帶七星煙給「大哥」,作爲分送給舍友祝賀其假釋之用,臺北地檢署調查時,吳認罪,今依圖利罪起訴吳,檢方並以員夾帶煙品價值不到5萬元,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廉調查,2017年間,吳員因獄中一名「大哥」受刑人將假釋出監,要買香菸請舍友慶祝,所以請託吳男幫他買菸。

吳男買了一條10包七星煙,拆成兩份,先放在自己辦公室座位,趁換班之際,兩度到舍房外從送餐口將煙丟進舍房給「大哥」。

事後監所調閱監視器發現此事,移送廉政署偵辦。檢察官調查時,吳坦承犯行,供稱是對方要求他夾帶七星煙,他沒有收錢,單純爲對方跑腿

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吳有帶煙、交煙過程,今依法起訴,考量吳男坦承犯行,且沒有收賄,一條煙市價僅約1500元,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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