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管理員收賄幫受刑人夾帶違禁品 判決撤職

監獄管理員收賄幫受刑人夾帶違禁品,判決出爐。(圖/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管理員許國文,2014年任職自強外役監時,收賄38次幫受刑人夾帶違禁品或其他物件入監,刑事部分他獲判緩刑,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認定他破壞獄政管理之制度秩序,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許國文從2014年到2020年間擔任自強外役監戒護科管理員,負責受刑人之戒護、監獄戒備身體物品之搜檢事項,他多次違反規定,幫受刑人夾帶物品。

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38罪及共同對於主管事務圖利4罪,將許男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法務部也將許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他破壞獄政管理之制度及秩序,但所收受之賄賂數額不大,且已於其服務單位調查時及刑事案件偵審中坦承錯誤,並繳回其全部犯罪所得,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