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管理員動私刑虐死囚犯 更1審判決出爐

任職於高雄監獄的管理員李振賓、邱楷燈2019年指使劉姓等4名受刑人,對情緒不穩的陳姓受刑人找到監視器拍不到的「鎮靜區」動私刑,當陳男被送回舍房時已奄奄一息,5小時後死亡。(本報資料照片)

任職於高雄監獄的管理員李振賓、邱楷燈2019年指使劉姓等4名受刑人,對情緒不穩的陳姓受刑人找到監視器拍不到的「鎮靜區」動私刑,當陳男被送回舍房時已奄奄一息,5小時後死亡。李男依凌虐人犯致死、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8年7月徒刑定讞。邱楷燈原判5年3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22日高雄高分院更1審宣判,凌虐部分改判3年4月,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判1年2月確定,未合併執行。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17日陳姓受刑人因情緒不穩,出現踹門等失控行徑,讓李、邱男相當不爽,於是與劉姓等4名受刑人將陳男找到監視器死角的鎮靜區動用私刑。

6人下手不手軟,除了毆打陳男以外,還讓陳男戴上安全帽,隨後將咖啡往陳男身上淋,相當侮辱,動用完私刑後,陳男已被打到奄奄一息,但6人仍坐視不管,將陳男送回舍房,5個小時後陳男傷重死亡。

解剖發現,陳男肋骨因遭毆打造成粉碎性骨折,脾臟也因破裂大量出血,頭與4肢皆有明顯外傷。

李、邱2人爲了掩蓋事實,在值勤人員聯繫簿、監視系統監看紀錄簿等登載不實內容,更僞造「收容人施用戒具紀錄簿」,試圖撇清責任,逃過法眼。

高雄地院審理時,依據當時的監視器錄影畫面以及解剖報告,認爲陳男確實遭拘禁、凌虐,而李振賓、蔣秉益負責攻擊毆打陳瑞卿腹部,邱楷燈、劉子榮、黃冠富、蕭明俊負責戒護及看管。

李、邱男1審分別依凌虐人犯致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合併判處10年6月及9年徒刑,劉男等4人則判3年至7年不等刑期;2審時,李、邱男從輕改判8年7月、5年3月,劉男等4人則改判2年至3年2月不等。

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更1審,邱男凌虐人犯部分從輕改判3年4月,可上訴;而邱男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判1年2月確定,2罪未定合併執行刑,將待判決確定後,由檢方聲請合併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