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行賄監獄官員 王令麟判2年2月徒刑

監獄行賄案有多名受刑人監所人員收禮送禮,前北監典獄長蘇清俊被判16年徒刑。(圖/翻攝臺北監獄官網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令麟被控涉及監獄行賄案,臺北地院經4年多審理,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等罪判王令麟與秘書胡曉菁各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時任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涉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6年、北監管理員興華判11年。

北院判決認爲,王令麟2013年11月1日入北監服刑後,指示秘書胡曉菁於2014年1月至9月間,贈送時任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水果、茶葉乾貝禮盒,並招待他到酒店總統套房住一晚;蘇清俊在調職前於2014年1月、5月,分別送下屬祖興華幾千元不等的海鮮及茶葉,王令麟也送祖興華10片牛排分送給獄友吃,又幫他妻子東森購物催貨SKII兩組。

檢方指控,王令麟藉此獲得訂閱多份報紙、多次特見、有專屬剃頭刀、在監批閱東森集團公文、買賣東森電視臺的文件特權;王令麟出庭時,認爲送禮皆爲人情世故,訂閱報紙更只是受刑人權利,且送進監獄的公文皆經審覈,對於遭指行賄換取特權認爲皆非事實

王令麟自臺開案爆發後,陸續被起訴、波及達17件,20年來500多次出庭從未缺席,至今已11案無罪定讞;王令麟表示,被控涉「史上最大獄政弊案」,內容竟只有「5片牛肉和1組SKII」,根本是「史上最好笑行賄案」,他不禁感嘆,一路走來受濫訴迫害,如身陷絞肉機般煎熬,但辦過他的檢察官卻各個官運亨通,只因他叫「王令麟」。

檢、辯雙方於7月24日激烈攻防,王令麟對檢方指控在獄中的「特權」一一反擊,受刑人每月都可申請訂閱報紙,且份數不限,他訂閱6份報紙哪算特權?特別接見次數上,因他曾擔任立法委員,被動接受部分政治人物探訪,主動申請特見,則是對公司及90多歲母親的關心,次數較多實屬合理;圖書室內每個人都有1張桌子,他也沒有獨佔;送到他手上的公司文件,皆經過矯正署審覈,他利用休息時間批改文件,室友們都能作證;獄中幾百人共用1把剃頭刀,他因此感染頭瘡,經反應才換成新的電動剃頭刀,平時由雜役保管,根本不是他專用的。

另外,北監因王令麟的媒體經驗,請他協助籌辦新媒體訓練班,由北監主管向矯正署報準,纔將他調到工藝坊勞動,一開始他還拒絕,卻被檢方解讀爲行賄所得特權,讓他相當無奈。王令麟更舉例,名導演張作驥因性侵案入獄,將獄中生活製作成《鹹水雞的滋味》,可見真實情況。

被控行賄對價的「5片牛肉和1組SKII」,王令麟表示,當時北監科員到大賣場給受刑人加菜,他是感念、想還人情,才推薦可向東森購物買牛肉;另外,當時科員的周姓妻子是東森購物會員,因SKII缺貨他才幫忙催貨,一切都是人情義理,怎麼會是行賄?

出庭作證的18名證人中,皆稱王令麟沒有特權;多數被告委任律師認爲,檢方的指控有不少違背事實、查證不清的狀況。王令麟無奈表示,檢方對矯正署獄政事務有許多不瞭解及誤解,媒體再根據報導,好像他真的行賄;他2013年11月入監,2014年11月申請假釋在案,假釋委員會已經通過,卻被檢方指控於2014年10月行賄,會有人假釋在即才行賄?這根本不合邏輯!

王令麟痛批檢察官草率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時間甚鉅,直言「沒有暴龍檢察官,就沒有恐龍法官」;他感嘆,20年來雖已11案無罪定讞,但對當事人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王令麟強調,他曾擔任3屆立法委員、20年商會理事長,深知自己須以身作則,無論商場、企業經營上都必須奉公守法爲經濟打拼,即便入監服刑也要守法守紀,上訴後盼法官判決無罪,還他清白。

不再眷戀青春,因爲我持續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