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酒駕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他有期徒刑7年2月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父親,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爲臺北地院第1件選任國民法官參審案,法院本週2天開庭、1天評議,今天宣判,合議庭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李有期徒刑7年2月。可上訴。
法院上週海選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宣誓後參審,合議庭職業法官包括審判長林鈺珍、法官洪寧雅、吳玟儒,蒞庭檢察官是高光萱、黃振城、楊舒雯,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遊敏傑參與訴訟,李的辯護人選範瑋峻。
檢、辯正式開庭前交換證據,由於檢察官認爲李佳修在被捕後才認罪,辯方則主張李自首,是否自首關乎能否減刑,審判長列審案爭點。
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員警林展弘證稱,肇事現場李佳修一直說車子不是他開的;員警張敬證稱,李與14歲曾姓少年同車,李滿臉通紅、襲警散發酒氣,一開始就認爲有80%機率車子是李開的。
王姓死者的母親哭著作證,說兒子從小膽道閉鎖,生前很注意生活飲食,努力活着卻被撞死,不會原諒李;她說,李一直說是因爲她兒子變換車道才煞車不及,「避重就輕又對我二度傷害」。
李佳修的母親黃姓婦人說,李佳修念7年級時曾拾物不送招領被記警告,8年級下學期被記警告3次,9年級下學期先被記警告3次,又因翻牆記小過,她對兒子只用愛的教育,曾告訴兒子儘快考駕照,「小孩不是講了就會聽」。
李佳修說,除了這次酒駕以前沒有酒駕紀錄,酒駕肇事造成死者家庭破碎,「爲何死的不是我,爲何是他?」,他不逃避責任,希望出獄後有機會替死者上香。
檢察官科刑辯論時說,李肇事後受傷,清醒時在臺大醫院作筆錄時,還說不知肇事車輛上有誰,不能算自首,死者開的車在李車子的前方,一路沒煞車,駕駛無疏失,建議判處李有期徒刑7年6月到9年。
2022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結束,李在臺北市區酒駕狂飆,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車駕駛王姓男子翻車死亡,李酒測值每公升1.085毫克,案發後羈押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