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前縣長兒子蔣明道涉免費餐券賄選 判2年徒刑
根據臺東地方法院判決書,蔣明道於去年10月1日中午舉辦「募款餐會」,實爲造勢場合,意圖使自己勝選,以免費招待餐飲之不正利益爲行求賄賂之方式,使投票權人爲投票權一定行使之犯意。(圖 / 中時資料照)
民國66年曾任臺東第8、9屆縣長的蔣聖愛其子蔣明道去年競選臺東縣議員,涉嫌發放免費餐券賄選,遭臺東地方法院收押,開票結果落選,日前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還可上訴。
臺東地方法院判決書表示,蔣明道爲臺東縣議員參選人,去年10月1日中午,在宴會館舉辦「募款餐會」,實爲造勢場合,意圖使自己勝選,以免費招待餐飲之不正利益爲行求賄賂之方式,使投票權人爲投票權一定行使之犯意,印製餐券630張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之方式,將部分餐券轉送或轉賣不特定人。
去年9月中旬蔣明道陸續賣出餐券20張予蔡姓友人,原應收取價金新臺幣2萬元,但僅收取5000元之顯不相當對價,並由蔡姓友人表明免費招待餐飲,將2張餐券無償交付有投票權之姜女前往用餐。
接着又交付餐券20張予王姓男子,未收取2萬元。其後王男再陸續將餐券轉送親人及友人前往用餐。王男於餐會當天也前往用餐,並自行決定將2萬元投入募款箱,此部分王男獲不起訴處分。
9月20日又提供20張餐券給賴姓選民邀集不特定選民參加免費餐會。
判決書表示,餐會當天現場雖配置工作人員收取餐券,但多名選民則未經查驗餐券即入席用餐,蔣明道上臺演說及逐桌拜票,主持人高喊當選。因此涉嫌免費招待選民賄選,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