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前校長涉「假採購真核銷」 遭地院判1年1月徒刑、緩刑2年
大葉大學前校長樑卓中涉嫌在任內,利用執行專案計劃時以假採購、虛開發票方式覈銷,彰化地院審結,樑卓中被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1月徒刑,緩刑2年,應向國庫支付43萬7675元。(葉靜美攝)
大葉大學前校長樑卓中涉嫌在任內,利用執行專案計劃時以假採購、虛開發票方式覈銷,與余姓職員2人因而取回67萬5349元覈銷現金,遭檢方依法起訴,彰化地院審結,樑卓中被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1月徒刑,緩刑2年,應向國庫支付43萬7675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樑卓中在任職大葉大學副校長、校長期間,爲該校執行「水下載具壓力殼及重要附屬結構應用技術先期研發 (II)」、「類潛艦噪音形象預估技術之建立與音頻特徵之探討」、「潛艦國造研究發展專案計劃」等專案計劃主持人;余男則陸續在總務處、先進車輛中心擔任組員。
樑卓中在2017年6月間起,指示餘與9家廠商詢價、取得報價單及填寫庶務單,樑再以專案計劃主持人身分提出申請,待籤準後,餘再向廠商辦理假採購,廠商依餘要求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並由不知情的學生等人蓋章驗收,再由校方會計室開立支票或以匯款方式撥付款項,待廠商收到貨款扣除0-20%稅捐,再將現金67萬5349元交給樑及餘。
樑坦承犯行,但辨稱僅向餘指示及領取部分款項27萬6038元,樑被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緩刑2年,應向國庫支付43萬7675元。餘自首,以證人身分證述全部犯罪事實,獲減刑,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應向國庫支付3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