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造墓業者行賄巡山員12萬 法官批陋習判刑1年4個月

汐止許姓造墓業者因行賄巡山員12萬,士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1年2月。(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汐止區68歲許姓造墓業者違法增建、擴建個人墓變成家族墓,行賄張姓巡山員12萬元而遭舉報,張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換得免刑,但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處徒刑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提供20小時義務勞務,而許姓造墓業者則矢口否認,合議庭以張不會甘冒受刑事懲罰胡亂檢舉,依交付賄賂罪,判處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

張姓臨時工自2018年3月起,負責汐止區轄內公墓巡查現地會勘、實際丈量,依主管機關規定,2002年以後,個人墓不得增加高度、擴大面積變成家族墓,但許姓造墓業者,卻在2018年5、6月間,以每座4萬元現金行賄張,暗示他不要舉報擴建,許則向墓地主人收取80萬的修繕費

之後因汐止區墓地遭人檢舉濫葬,張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稱拿到現金後放在家裡,每天拿一點出來花,而他一個月僅需1萬多元生活費,所有賄款全數繳回。但許姓業者矢口否認,並稱因幫忙勸架,導致張心生怨懟,刻意栽贓他,許更指張曾嗆他「公所不要做,山上墓地也不要做」,意指大家同歸於盡,隨後就遭到檢舉,實則並未給過錢。

法院傳喚3名墓地主人到庭,他們提出的資料顯示有擴建、增建的情形,並從墓碑字跡能分辨修繕時間點,且墓地修繕竟沒有申請與常理不符,以許從事10幾年不可不知。另外,判決更指,張不可能冒着遭行政懲處的風險甘願繳交12萬賄款,誣陷許對他根本沒有好處,因而採信張男自白,依法予以免除其刑。

判決指出,許男目前無業,藉由兒子撫養,但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更以「陋習」爲藉口,違法擴建個人墓,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