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盜賣紅豆 遭判2年8個月徒刑

高雄檢警去年破獲一件紅豆盜賣案,圖爲美濃農會在破案後派貨車去藏放紅豆的地點載回贓物。(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通緝犯王亦傑利用受美濃區農會委託之便,勾結同爲該農會載運紅豆的張姓工人,將上百噸紅豆賤賣給郭姓男子,高雄檢警調查後,循線逮捕王男等人,訊後移送橋檢。橋院審理後,判處王亦傑2年8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王亦傑化名王煥傑,受僱於美濃區農會,於2019年8月至11月,將存放在屏東縣農會多處倉庫碾米廠的紅豆,載運至美濃區農會的清水倉庫。

王亦傑聘用了工人張嘉緯管理紅豆倉儲與運送。王亦傑因爲發現清水倉庫管理鬆散,且未嚴格清點紅豆數量,於是告訴張嘉緯「紅豆計劃」,張同意配合,開始駕駛大貨車,運送紅豆盜賣。不知情的黃姓男子也配合計劃。

檢警表示,王嫌指揮調度張嫌,於2019年10月21、22、24日3度前往盛發倉庫載運紅豆,載到清水倉庫。共盜賣紅豆132噸850公斤,價值新臺1018萬餘元。位於屏東的世谷公司的郭姓男子明知道此批紅豆來路不明,仍以每公斤35元的價格向王嫌購買,匯款330萬元給王亦傑的帳戶市價一公斤76元

檢警調查後,於2020年1月30日拘提王亦傑到案。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佔罪判處王男和張男各2年8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收受贓物的郭男則因先繳還100萬給農會,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須提供160小時勞務,接受5場法治教育黃男則因不知情,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