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裡多了一個編外護林員

“在野外人流活動集中期間用擴音器進行護林宣傳,勸止野外用火,勸止亂捕濫獵,勸止亂挖濫採,監督松材線蟲除治,協助開展森林病蟲動態監測……”日前,重慶市巫溪縣白鹿鎮香樹村林業專幹何振青在森林巡護日誌上,對何名化名)當天的巡護工作進行勾選記錄

何名不是護林員,但需要做護林員一樣的工作,每週跟隨護林員巡山護林3天。據瞭解,他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需要“以勞代償”。

原來,何名爲了防止野雞食用自家即將成熟的紅豆,在竹林中設置用扎絲製成的套索,數天後共獵捕2只野雞。經鑑定,涉案的2只野雞爲原雞,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每隻價值5000元。案發後,何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其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爲。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何名家庭貧困,時已年邁,且患風溼性心臟病,可能拿不出1萬元賠償金,如果一訴了之,極有可能導致何名因案致貧。”巫溪縣檢察院檢察官肖明平介紹。

檢察官多次實地走訪白鹿鎮政府當地村委會覈實具體情況,聽取各方意見,結合何名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悔罪表現等,提出“以勞代償”的意見。在請示重慶市檢察院批准後,按照生態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集中管轄規定,巫溪縣檢察院將該案移送萬州區檢察院,並隨案移送《關於何名非法獵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以勞代償方案》。

今年6月30日,該案在巫溪縣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爲,檢察機關訴訟請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具體方案中也有明確的行政機關、基層組織監督實施,具有切實履行的保障性,予以支持。

9月24日,法院以何名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萬元,由其在巫溪縣白鹿鎮香樹村以巡山護林的方式履行,即每週3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5小時,共計588工作時,並在重慶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何名每週都在跟隨護林員進行巡山護林,巡護情況由護林員記錄在冊,我們白鹿鎮和香樹村村委會不定時進行抽查檢查和監督管理,他每週要來鎮司法所報到和學習,並利用手機定位將其活動範圍控制在本縣之內。”白鹿鎮司法所所長中華向回訪的巫溪縣檢察院檢察官張雲寧介紹道。(李立峰 黃翼 劉秋潔 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