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要求政府給兩個兒子安排工作?兒子迴應

(原標題:張玉環兒子迴應“向政府四點要求”:此前不知情,有手有腳不希望被安排工作

近日,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在微博發文,就張玉環今後生活的安置,向當地政府提出了四點要求:“張玉環一家九口土地安置;張玉環醫保,社保,低保,以及目前 租住的房屋房租;重建房屋;兩個兒子就業要求。”此事引起網絡熱議

8月20日,張玉環的兒子做出迴應,對於大家討論的要求政府安置工作的問題,自己剛開始並不知情。張玉環的兒子告訴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可能是大伯出於好心,希望我們能在老家工作多陪陪父親。如果我提前知道這個事情,肯定不會提安排工作的要求,我們現在這麼大了,有手有腳都能工作。以前那麼艱苦困難的時候都過來了,現在哪裡還需要安排什麼工作?”這幾天張玉環已辦理農村醫療保險。張玉環的兒子說:“對於重建房屋一事,政府給規劃宅基地,我們自己花錢籌建房屋,網上評論的政府花錢幫忙建房子的事並不屬實。”目前,當地政府也正在規劃處理田地的事情。

張玉環兒子迴應“向政府四點要求”:此前不知情,有手有腳不希望被安排工作(來源:視頻綜合)

事件回顧

8月14日,張玉環向政府提了四個要求。

一是給他家一家九口人安排土地;二是給他安排醫保、社保、低保以及負擔他現在的房租;三是他的老房子已經倒塌,要求政府重建;四是給他的兩個兒子安排一份工作。

這四個要求讓全體網民開了眼,如果這幾個要求是真的,那隻能說張玉環有些貪心不足了。畢竟這些要求並不是完全合情合理,有些甚至於法無據。

張玉環出事是在1993年,當時農村土地早已分到戶,就算他坐牢,分給他家的土地政府也不會收回,那這次他要求政府安排土地的目的是什麼呢?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到戶是農戶家庭爲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權限,獨立作出經營決策,並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分享經營成果、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給農戶經營。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爲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

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原則之一,是“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1993年坐牢的張玉環,其本人和家人的承包地都不可能被收回,所以給他家一家九口人安排土地的要求根本無從談起。

張玉環第二個要求提到的“醫保”,應該指的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是一項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特點是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

按照現在的標準,“新農合”每人每年的繳費金額不過三百元左右,張玉環提出的這個要求,當地政府已經滿足。

“社保”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其內容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低保”指的是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這兩種保險,當地政府也已給張玉環妥善解決。

至於要求政府幫他重建房子一事,雖然看上去有些過分,但鑑於張玉環如果不是被錯誤羈押多年,他的房子也不會因爲年久失修而近乎倒塌,這二者中有着因果關係,因此這個要求也得到了政府的滿足。

按說,政府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安置張玉環的生活,而且整個社會也支持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金。雖然張玉環吃了多年的苦,但現在應該是重新開始生活,應該把精力投入怎麼把家庭搞好上面去,而不是想方設法地想在政府手上討得更大的便宜。

張玉環要求給他的兩個兒子安排一份工作,這個工作指的是什麼?他雖然沒有明說,但大家都知道。那就是要求政府至少給他兩個兒子安排公務員的崗位,或者至少是編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按照我國的《公務員法》,錄用公務員,應該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其步驟是發佈招考公告,個人報名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參加考試,之後對考試合格者進行考察與體檢,最後進行公示、審批備案。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任何人都必須遵守。

我們承認,張玉環出事後,他的兩個兒子頂着“殺人犯兒子”的標籤,度過了一段卑微的童年,也吃了不少苦,但這並不是他們進入公務員隊伍的通行證

讓人欣慰的是,張玉環的兩個兒子還是很有出息的。至少現在他們已經成家立業,而且這些年還攢下了一點積蓄

張玉環能夠出獄,是因爲我們國家的法制現在越來越健全,因此張玉環要求政府超出法律的規定,給兒子安排工作,豈不是無視法律,在打自己的臉?

人性趨利,這很正常。張玉環想給兒子們要個好工作,這也很正常。但他有沒有想過,兩個兒子的文化水平能不能勝任公務員的崗位?有沒有想過逾越法律和規定安排公務員,對那些備考公務員的大學生們是否公平?

我們是很同情張玉環,但是這種同情不能被利用,更不能被放大。在法律範圍內,我們支持張玉環的合理要求,包括他申請700多萬的國家賠償金,因爲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

但是,社會同情心不能被貪婪綁架,更不能成爲逾越法律的理由。我寧願相信,這四個要求並不是張玉環的本意,而是他背後的“高人”指導,因爲張玉環出獄後曾對記者說,他想用自己的雙手生存下去,希望國家能夠分給他幾塊田地,他一邊幹農活,一邊孝敬母親。

張玉環兒子迴應“四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