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聯誼也有消費糾紛 中市府:申訴暴增5成

臺中市府法制局表示,交友平臺、婚姻仲介陷阱多,呼籲看清契約內容。(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法制局提醒民衆,加入婚友社或交友APP前,看清契約內容、付費項目及解約條件,以免沒找到幸福,還要付解約金或承擔不合理消費貸款。(盧金足攝)

找幸福看清楚契約內容,小心付出高額代價現代人工作忙碌,交友平臺及婚姻仲介機構爲尋覓有緣人代勞,但也因收費等衍生不少糾紛,臺中市府法制局統計,今年7月底止已有60件婚姻仲介或交友聯誼消費申訴案,較去年同期增加5成。

法制局提醒民衆,加入婚友社或交友APP前,看清契約內容、付費項目及解約條件,以免沒找到幸福,還要付解約金或承擔不合理的消費性貸款。

各種消費爭議中,近年來出現婚姻仲介或交友聯誼消費申訴案,法制局統計,2018年51件、2019年86件,2020年7月底止已有60件,婚姻仲介或交友聯誼消費申訴案歷年來有逐漸攀升趨勢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爭議包含解除契約的違約金太高、收費服務內容不明確、排約次數偏低或不滿意排約對象、未告知消費性貸款、交友APP開發商國外廠商跨境求償難度高等5大項目。

李善植指出,曾接獲的案例中,其中一名A男在交友APP中認識一名相貌清秀的女子,經調查,該女子可能是婚友社的業務人員,經數次聊天后應邀見面,該女子游說A男填寫個人資料,即可提供兩性諮詢服務並安排參加聯誼活動

A男填寫資料後,對方主張雙方簽訂契約,想解約卻遭要求支付500元至5000元不等資料建檔費,只好妥協加入。

本來期待找到另一半,但A男加入後發覺聯誼對象不符預期,希望退出終止契約時,業者要求賠付高額違約金,繳錢才能放人。

李善植提醒,該類交友聯誼契約期限通常有1至2年,契約金額市面上收費4萬5000元至12萬元不等,消費者若表達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通常又會被勸說另與資融公司簽訂 「分期付款約定書」或 「消費性無擔保借貸契約」,仍無法從契約中解套

法制局更發現有不肖業者在分期付款約定書或貸款契約書下方置入「本票」,若消費者未看清楚就在欄位簽名,日後即使消費者與婚友社成功解約,消費者可能須承擔消費貸款契約的還款責任,若不按期還款,還得面臨本票被聲請強制執行風險

也有交友APP的開發商是國外業者,發生消費糾紛,通常難以依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申訴程序處理,消費者下載這類APP前,務必詳讀使用說明及收費方式,若不再使用,應通知業者終止契約,並於手機平板等載具「手動取消訂閱」原本使用的服務。

法制局指出,優良仲介機構爲網路世代的年輕人搭起交友新管道,但部分交友網站及婚姻仲介機構的服務契約常有「不平等條款」,將風險責任轉移給消費者負擔。

爲防止不肖業者將尋覓有緣人的民衆當肥羊痛宰,法制局今年6月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訂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源頭遏阻不良的婚友仲介業者,規範婚友仲介業的經營行爲,保障民衆找幸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