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糾紛案件中 消費者維權勝訴近半

隨着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汽車消費日漸成爲百姓生活中一項重要消費項目。然而,由於市場交易仍不夠規範個別商家未能誠信經營等,汽車消費類糾紛案件時有出現。北京青年報記者3月15日獲悉,北京二中院對近年來審理的汽車消費類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並提出建議。據瞭解,2018年至2020年,二中院共審結涉機動車交易糾紛案件91件。其中,消費者購買普通汽車用於生活消費而發生的消費維權案件(以下簡稱汽車消費類案件)64件,佔70%;經營者購買商務或特殊機動車用於生產經營而引起的買賣糾紛案件27件,佔30%。可見,在涉機動車交易糾紛案件中,消費類案件佔大多數。64件汽車消費類案件包括買賣合同糾紛58件、產品責任糾紛6件。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64件案件中,新車糾紛31件,佔48%;二手車糾紛33件,佔52%,新、舊車輛引發糾紛的數量大體相當。

在新車糾紛案件中,消費者起訴的被告通常是銷售者,其中也有部分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消費者將生產者和銷售者作爲共同被告。而在二手車交易中,通常先由消費者與二手車經銷企業簽訂買賣合同,再由該企業指定車輛登記人與消費者辦理車輛轉移登記。因此,出現二手車糾紛時,消費者一般選擇以經銷企業和車輛登記人作爲共同被告起訴,部分案件消費者還同時將二手車交易市場列爲被告。

在64件案件中,有29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了消費者的訴訟請求,佔全部案件的45%。這些案件中,法院根據訴訟請求的不同,判決解除或者撤銷合同、退車退款;判決銷售者繼續履行承諾的合同義務;或判決銷售者賠償違約損失

文/本報記者 葉婉